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6:15:11 360 人看过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

办理机构

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3、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

申办条件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办事项目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3、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申办条件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材料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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