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50:58 236 人看过

如果政府想征用土地,必须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主要约定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与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必须是拆迁主体,否则由于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合同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2、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如何约定合同细节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履行过程中的麻烦。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落实到合同条款中的补偿条件基本上是可以实现的,但一切都是万一的。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也应该提前为可能出现的万一做好准备,同时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人按照合同履行合同。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都是不合理的,应当先补偿,后搬迁。5、检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不公平的条款,如是否为拆迁人支付设定了条件,是否模糊或难以实现,拆迁人可能会通过这样的条款设定延迟支付时间。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提醒: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二、对劳动者年龄的审查。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录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招用了不适格的劳动者,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三、不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录用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并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通常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议或证明的形式体现。《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审查录用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审查其所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嫌。

五、不得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六、试用期。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工资标准。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

八、合同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一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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