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制度研究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0:40:52 414 人看过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一、什么是刑事抗诉

被害人认为刑事判决书的有问题,并提供证据证实该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检察院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有不同意见,同级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相对被告人上诉而设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判决有意见(通常认为量刑过重),可以上诉,但如果被害人或提起公诉的公诉方对刑事判决有意见,就可以通过刑事抗诉来正确处罚被告人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抗诉相关文章
  • 刑事自诉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当前刑事自诉制度面临的问题及现状根据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刑诉法对刑事自诉制度仅作了较原则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在运行机制上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自诉人举证难。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在起诉或者庭审中,自诉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或者出示证据,若自诉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起诉被驳回或败诉的风险。但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在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履行举证责任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利因素。1、自诉人没有侦查权。被害人的人身、财
    2023-06-11
    37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作为多元利益主体的统一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人格,当公司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依据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只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人,有可能成为该类诉讼的适格被告。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十分合理,因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主要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提出的,其适用范围应当等同于公司本身作为诉讼主体时所适用的范围。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是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代表诉讼的对象和范围加以限制,无疑就是对公司自身诉讼权利的间接限制。因此,只要是公司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公司却拒
    2023-06-25
    228人看过
  • 诉讼中的担保制度研究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的?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1、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2、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
    2023-07-04
    108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法律综合知识
    1、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特殊性。传统诉讼方式的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范围较广,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环境私益诉讼是为了私人利益提起的诉讼,即某种损害环境的行为直接损害到私人利益时,受害人针对加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而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人不是因为自己的切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而是因为环境公益受到损害或
    2012-04-22
    62人看过
  •  研究刑事立案范围的限制规定
    刑事立案管辖的基本原则包括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实现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确保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同时保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刑事立案管辖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2.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3.实现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5.确保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同时保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确 保 案 件 质 量确保案件质量是司法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律师和法律机构来说,保证案件质量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一些法律分析:1. 案件质量的定义:案件质量是指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是
    2023-09-05
    19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研究
    出现医疗事故的赔偿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出现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
    2023-07-08
    205人看过
  • 调查令制度研究
    诉讼代理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我国法院诉讼模式已由过去的强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过渡。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已为法院与当事人所共识。然而,实践中由于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被动而消极,应当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不予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又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致使某些案件事实难以真正查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应建立法院调查令制度。一、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更加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当事人举证不足的补充,《民事诉讼法》还
    2023-06-11
    430人看过
  • 刑事-民事抗诉制度比较
    一、审级不同刑事案件抗诉分为两种,上诉程序的抗诉是“下抗上审”,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同抗同审”。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抗上审。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同抗同审。而民事抗诉没有上诉程序的抗诉,均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属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即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再审,也可以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司法实践中,
    2023-06-11
    106人看过
  • 水库补偿制度研究
    征用水库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水库。因建设需要征用全部或部分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够修建替代水库并保证水库原有效益或需要异地还建恢复原功能的,征用者应负责修建与原水库效益相当的替代水库或者按水库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不能修建替代水库,或不需要异地还建的,征用者应按照恢复水库的重置价格交纳补偿费;水库重置价格补偿费中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该市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征用水库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征用水库的管理单位测算提出补偿方案,经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评定,由区农委审定。征用水库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修建替代水库的,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的同时,开工建设替代水库。替代水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项目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征用水库的补偿费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非经营性结算
    2023-07-07
    113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研究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让其在不受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较为和缓的强制措施。它的适用对于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不尽完善,还存在亟待改善的地方。一、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现状一是取保候审的保证效力过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取保候审方式,即人保和财保,还规定了对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罚。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出现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逃跑,导致刑事诉讼活动中断的现象,说明了取保候审制度效力过低,不足以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保证义务,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是违反保证义务转捕存在法律空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而转为逮捕,后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保
    2023-06-11
    240人看过
  • 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一、无因管理的性质及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无因管理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也不要求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表意人必须将自己的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并为他人知晓。而无因管理则不同,法律虽然也要求无因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此意思仅指管理人要有是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的意思,不是发生何种法律后果的意思。借鉴国外关于无因管理的立法及学说,无因管理主要有下列要件构成:第一,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就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定义务有法律规定的私法上的义务和公法上的义务之分。法律规定的私法上的义
    2023-06-08
    86人看过
  • 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一、浮动抵押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于浮动抵押的概念,学者们认识不一。如梁*星老师认为:所谓浮动抵押,是以企业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财产性权利设立抵押的一项担保制度。因抵押物包括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从设定抵押权至执行抵押权的整个期间,抵押物一直处于“浮动不定”的状态,所以称为浮动抵押。[3]而也有学者认为,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抵押人仍然占有、经营管理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当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财产确定且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4]从上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之间对浮动抵押概念的分歧之处在于浮动抵押设置的客体究竟只能是企业的全部财产,抑或是抵押人的部分财产?而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精髓,即抵押财产的浮动性的认识则是相同的。具体哪一种的表述
    2023-04-30
    265人看过
  • 刑事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就具体办案人员向公安、法院、检察院提出刑事回避申请的事例和情形也很多。但针对回避事由,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的归属,因此,笔者仅就该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完全举证责任。回避制度是在诉讼过程中单就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存在某种特定事由,是否参与案件办理、审查活动的规定,由于提出回避的主体不同、情形不同、回避方式不同,从而存在举证责任不同划分的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刑事回避制度的举证责任因提出回避的主体不同而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具体情形不再列举)。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提出刑
    2023-06-11
    105人看过
  • 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研究
    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一点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来说也不例外,本文在基于对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现状的考察上,结合对其它过或地区的相关制度的分析,对我国司法精神逼供内鉴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字:医学鉴定精神病鉴定鉴定人鉴定机构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是我国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中的一大难题,一直困扰着案件承办人,其中主要的问题在于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本文在分析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提出改革的建议。一、司法精神病鉴定概述在维护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与保障社会免于受危险精神病患者之危害间,存在了相当大的矛盾与冲突。司法精神病学致力的就是要解决因精神障碍而导致的种种社会与法律法律问题,而司法精神病学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集中体现在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上,事实上司法精神病学也将因精神疾患涉及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事件而导致与法律发生之关联之精
    2023-06-1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 更多>

    #刑事抗诉
    相关咨询
    • 为什么研究减刑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
    • 人事部软科学研究计划制度新规定有何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4
      组织鉴定单位在鉴定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一)对提请鉴定成果的全套研究报告进行预审;(二)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成果的鉴定方式;(三)和项目承担单位商定鉴定委员会人员名单和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四)起草召开鉴定会或组织通信鉴定的有关通知;(五)参加鉴定会,行使监督职能;(六)审查鉴定委员会或验收委员会所作的鉴定意见或验收结论;(七)签发《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 刑事抗诉制度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有何不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6
      在刑事诉讼中,抗诉有两种:一是同级抗诉,即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同级检察院认为有错时,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是上抗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是如何的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1]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指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