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航空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0:15:12 52 人看过

低价销售又称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份额,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市场行为。在合法性和违法性之间,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需要慎重权衡,慎重决策,春航推出的热点航线1元票价,曾被济南物价部门罚款15万元。如今,春航再次推出1元机票,并宣布力争将机票均价较2008年市场价下调46%

春航的低价经营策略不仅让民航部门陷入尴尬境地,但也使得价格主管部门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公平的价格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在市场占有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降价是非常有效的促销手段。降价的结果当然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但法律的功能是认定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因为“排挤竞争对手”而降低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认为竞争对手的定价是违法的,那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根本起不到作用,因此,在法学界,要认定不正当竞争,我们应该关注运营商的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如果价格低于成本,运营商本身就无利可图。但这就是管理科学家和法学家之间的区别。法学家只是静态地看待价格问题,而管理专家往往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价格问题

表面上看,春航推出低价机票,造成了机组航班的严重损失。但是,如果航班取消,不仅固定成本无法降低,企业声誉也将遭受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虽然春秋航空的机票价格很低,但由于春秋航空实行了航空运输与旅游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在航空运输中推出低价机票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这样一来,春秋航空在旅游业中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

因此,在分析“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是单一商品还是整体服务?是静态价格还是动态价格?到底是排挤竞争对手,还是垄断市场?是关注经营者自身的盈利状况还是考察竞争对手的经营业绩,从单一商品的角度来看,一些经营者的商品定价确实构成违法,但从整体服务的角度来看,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不构成违法。从静态的角度来看,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确实低于成本,但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比如从航空运输的一系列环节来看,经营者的低价倾销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比如在飞机飞行中,如果有空余座位,航空公司会赔钱的。然而,如果以极低的价格吸引客户,即使航空公司需要支付相同的航班费用或增加一些成本,乘客的增加仍会使航空公司盈利。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看,任何产品定价策略都有排挤竞争对手的因素。只要这种行为不造成市场垄断,那么经营者的行为是合理的

在进入市场的初期,一些企业为了赢得第一,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从短期来看,它们处于亏损状态,但从长期来看,它们仍有盈利空间,因为它们吸引了稳定的客户。如果只考虑经营者的短期盈利能力,而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那么很容易将正常竞争视为不正当竞争。如果执法部门将竞争对手的损失视为不正当竞争的结果,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那么市场经济将被彻底颠覆

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在于,在某些行业,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较大,民营企业通过降低市场价格、扩大市场份额,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缩小“国家利益”的解释范围,不把国有企业的利益等同于国家的利益。否则,在许多领域,许多行业将无法进行有效的市场竞争

中国正在开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春航案将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思考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如果我们仍然坚持上个世纪甚至上个世纪的立法理念,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待不正当竞争问题,那么我国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立法机关应当改变从单一商品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做法,从反对垄断、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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