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今天(23日)举行发布会,针对近期出现的共享单车平台倒闭、用户押金难退的问题,新闻发言人xxx回应称,交通运输部正密切关注、跟踪有关情况。
由于行业业态模式新、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中、小型运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找到盈利模式,发展路径不明确,经营效益不佳,失去造血功能,出现了经营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跟踪有关情况,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
押金
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
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如何解决
12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川江汽车滚装运输市场准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71人看过
-
共享单车押金怎么退,不退怎么办
334人看过
-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告
31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人看过
-
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用户
391人看过
-
-
共享单车相关问题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1使用自行车共享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故意破坏自行车的行为。 把自行车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用户在与自行车公司有租赁服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将自行车视为自有。 第二,用户和自行车公司之间没有租赁服务合同关系。通过破坏自行车,他们自己上锁,并把自行车据为己有。
-
被密切跟踪上课可否违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中的跟踪区也就是cA,简称A,跟踪区编码称为AC(cACd)。跟踪区是用来进行寻呼和位置更新的范围。类似于网络中的位置区(AC)的概念。跟踪区的规化要确保寻呼信道容量不受限,同时对于范围边界的位置更新开销最小,而且要求易于管理。跟踪区规划作为网络规划的一部分,与网络寻呼性能密切相关。跟踪区的合法规划,能够均衡寻呼负荷和A位置更新信令流程,有效控制系统信令负荷。在A系统中设计跟踪区时,希望需要如下要
-
共享单车的违法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5共享单车使用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如下: 1、故意毁坏单车的行为。 2、将单车据为己有的行为,这里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用户在与单车公司存在租赁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将单车据为“己有”。 二是用户与单车公司之间不存在租赁服务合同关系,通过破坏单车,自己上锁,将单车据为己有。
-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