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附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02:50 401 人看过

一、人体损伤程度分级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采用穷尽的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伤残等级,将伤情从轻到重一共分为十个等级。所以现在可以对照国家出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判断人体损伤后应该分为哪个等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二、应该在什么时候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人体损伤是什么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征求意见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给出的界定。

按照该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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