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53:40 210 人看过

公司进行股权收购,不是只有收购成功或者收购失败两种结果的,在一定情况下,公司是可以终止继续收购,不再继续进行股权收购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在继续收购中,要终止收购的,应当依法进行,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什么是继续收购?

根据《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由此可见,所谓继续收购,是指已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的投资者继续收购上市公司上市股票或非上市股票的行为。

换句话说,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已经持有某一上市30%以上股票后,仍需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就应当依法先向该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继续收购该目标公司的股权。

在实践中,公司在继续收购中终止收购的情形一般有如下几种: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有效期限届满意味着该等收购要约辨限届满,目标公司没有给出接受收购的承诺或提出新邀约的,公司(收购人)可不再受其所发出收购要约的约束,可以终止继续收购行为。但若收购要约有效期届满正值法定休假日,则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顺延至下一营业日结束时。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前某一特定时间,可因目标公司股东出售踊跃,公司(收购人)于有效期限届满前已持有预定股份,于此场合下,继续收购自动终止。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继续收购中终止收购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因为继续收购要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公司在继续收购要约中擅自终止收购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目标公司相应的损失。

因此,不管是继续收购,还是在继续收购中终止收购的,最好先行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谨慎重过分析讨论再作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定金合同有哪些终止的情况
    一、定金合同有哪些终止的情况定金合同有以下终止的情况: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
    2023-09-19
    227人看过
  •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会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一、专利权终止和失效的区别在哪里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二、专利终止怎么申请恢复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
    2023-03-15
    28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终止有哪些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二)债务相互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四)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
    2023-03-10
    417人看过
  • 重整程序终止有哪些情况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除了上述情形,《破产法》还规定了终止重整程序的其他情形,主要有:(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也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重整程序的启动要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
    2023-04-02
    1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
    2023-06-17
    4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变终止有哪些情况
    一、行政复议中止变终止有哪些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二、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有没有时间限制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一般情况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三、行
    2024-01-01
    416人看过
  • 工伤的终止是指哪些情况?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一、工伤事故认定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出具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3-03-31
    3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禁止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023-08-17
    165人看过
  •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婚姻会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婚姻终止和离婚的区别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或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
    2023-07-23
    380人看过
  • 终止婚姻涉及哪些情况
    1、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因配偶死亡而终止的婚姻(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主体之一不再存在,必然导致夫妻关系消灭,以及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一些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即导致婚姻终止。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认为死亡主体的死亡必然导致婚姻的终止(2)宣告死亡的日期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则。但是,有些国家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后来确认失踪的人没有死亡,生还一方的原婚姻关系自再婚之日起消失,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不再婚的,自撤销宣告死亡之日起,夫妻关系自动恢复;但有些国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则后一种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他或她原来的婚姻关系将不会恢复。这是由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有明确
    2023-05-07
    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一、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2023-06-23
    189人看过
  • 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情况?
    有下列情形可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终止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1、清偿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
    2023-07-02
    140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而终止。一般说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使用权人放弃使用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使用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也可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而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中因上述(1)、(2)项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1、土地使用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
    2023-04-02
    332人看过
  • 哪些情况应当终止听证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一)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二)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三)听证申请人死亡或者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四)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律师补充: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
    2023-05-06
    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继续收购在下列情况下应终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如下: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
    • 对于企业的收购其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是怎样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7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如下: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
    • 专利权终止的有哪些情况,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
    •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3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逾期终止有哪些情况要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