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判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03:24 462 人看过

(一)伤残等级

1、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imal/L(8mg/dL)。

2、二级伤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5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3、三级伤残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2为平方)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注:同上)

27)、舌缺损>全舌的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8)、膀胱全切除;

39)、尘肺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细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碍性贫血;

4、四级伤残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7)、一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

19)、双耳听力损失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注:2为平方);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五级伤残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cm2(注:2为平方),但

3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注:2为平方);

35)、舌缺损>1/3,但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7)、双肺叶切除术;

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肠憩室化;

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阴茎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阴道闭锁;

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

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损伤;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型度房室传导阻滞;

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

6、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或第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7、七级伤残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8、八级伤残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41)、肺段切除术;

42)、支气管成形术;

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

9、九级伤残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10、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和程序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一级

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三级

5.3.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四级

5,4.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6六级

5.6.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程序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5、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伤残等级相关文章
  • 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伤残等级如何赔偿
    要是受伤等级而定,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
    2023-02-07
    126人看过
  • 工伤鉴定标准,如何自己判断伤残等级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级别判断依据和晋级原则4.1判断依据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4.1.2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4.1.3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
    2023-08-07
    198人看过
  • 工伤怎么判定伤残等级?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一、怎么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制定的《职工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
    2023-04-05
    194人看过
  • 国家工伤伤残等级等级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工伤鉴定评残标准是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一、受伤部位多怎么工伤鉴定如果有多处受伤,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会综合评估计算的,符合晋级原则的,会给予晋级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
    2023-06-24
    346人看过
  • 工伤等级评判标准,工伤等级鉴定在哪里
    一、工伤等级评判标准工伤等级评判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二、工伤等级鉴定在哪里做工伤等级鉴定在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三、工伤等级赔偿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工伤等级赔偿与劳务损害赔
    2023-06-25
    290人看过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2024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在工伤事故处理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标准。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
    2024-01-24
    350人看过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工伤伤残等级
    根据受损害以及恢复情况不同,分为一到十级,具体如下:5.1一级5.1.1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2二级5.2.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三级5.3.1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4.2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5.5五级5.5.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六级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7七级5.7.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
    2023-03-11
    181人看过
  •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与伤残等级
    九级伤残约等于九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九级伤残等于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10个月。一、河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河南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二、广安工伤九级伤残赔
    2023-02-27
    388人看过
  •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如何进行工伤等级的赔偿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
    2023-08-15
    492人看过
  •  确定伤残等级的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该定义指的是各种损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可能会对人体造成身体残缺、毁容、听觉丧失、视觉丧失以及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甚至可能造成重伤一级或重伤二级的严重损害。此外,该定义还提到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损害。可能会对人体造成身体残缺、毁容、听觉丧失、视觉丧失以及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甚至可能造成重伤一级或重伤二级的严重损害。损害人体或外貌、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损害的损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各种损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组织器官结构或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伤残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从最轻的I级到最重的十级。在法律上,伤残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用于证明一个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可以享受某些特定权益以及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等。当一个人受到伤害,如骨折、烧伤、颅脑损伤等,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防止伤情加
    2024-06-26
    156人看过
  • 工伤8级伤残按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怎样确定
    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其他。陕西省工伤8级伤残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
    2023-07-28
    220人看过
  •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及对应的伤残等级
    这段内容描述了工伤鉴定的程序和结果。在七级至十级工伤鉴定中,鉴定程序基于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其在医疗期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过程。司法鉴定为十级,工伤鉴定应该也差不多,工伤十级可以依法申请相关赔偿。在七级至十级工伤鉴定中,鉴定程序基于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其在医疗期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过程。司法鉴定为十级,工伤鉴定应该也差不多,工伤十级可以依法申请相关赔偿。 工 伤 等 级 与 赔 偿 标 准 关 系 : 多 少 级 工 伤 可 获 十 级 伤 残 赔 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等级与赔偿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不同级别的工伤在赔偿标准上存在差异,其中最严重的十级伤残可获全部赔偿。而根据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其享受的
    2023-09-04
    142人看过
  • 各等级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社保部门往往在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时,要求他们到工伤认定部门去鉴定工伤伤残等级。许多人或单位并不真正清楚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既希望鉴定出的等级高补偿高,又害怕伤残严重。那么,各等级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一、各等级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什么?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工
    2024-01-04
    226人看过
  •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赔偿金额
    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一直都受到很多人的关注。那么,什么是工伤鉴定呢,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工伤等级鉴定标准金额赔偿又是怎么样的,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清楚吧,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
    2023-02-10
    6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伤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伤残等级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为一至十级。工伤伤残等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更多>

    #工伤伤残等级
    相关咨询
    • 工伤等级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湖南标准 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
    • 工伤伤残等级2023有伤残等级标准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8
      一级至四级: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怎样评定工伤残等级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 工伤伤残等级划分标准标准一到十级工伤等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6
      工伤等级划分标准一到十级工伤等级划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
    • 六级伤残等级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0
      一、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等;影响容貌,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等;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盆部损伤致: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以上;双侧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