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确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依据,各国刑法理论说法各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接触说。以行为人的触觉为依据,凡已实际触及财物的,不论是否将财物盗走,均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2)转移说。以被盗财物的位置变化为依据,已使财物移离其原位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
(3)藏匿说。以被盗财物是否被隐藏为依据,已将财物隐藏的,为既遂,反之为未遂等。
二、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如何处罚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罪三档法定刑对应三个犯罪构成:基本构成(数额较大),一级加重构成(数额巨大),二级加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这与“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精神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起草的审判长陈学勇去年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以《同种犯罪部分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探讨》为题发表文章,提出对数额型财产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处罚的一般原则是:首先要分别根据行为人的既遂数额和未遂数额判定其各自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未遂部分还需同时考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后根据比较结果,如果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反之,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则以该量刑幅度为基础,酌情从重处罚。
个人理解这一同种犯罪案件部分未遂的处罚原则对所有侵财类犯罪都应适用。
犯罪未得逞和犯罪未遂不太一样,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那么在在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非主观的条件下造成没有实施完成犯罪行为,因为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进行处罚时也是会酌情以及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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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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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未遂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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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具体来说,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当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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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2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 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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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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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盗窃罪的既遂,未遂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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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该如何认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5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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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够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区分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应当以盗窃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标准。盗窃犯罪构成要件齐备,是指秘密窃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盗窃公私财务的犯罪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使财产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反之,如果行为人已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则为犯罪未遂。 因此,区分二者的标准非常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