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30:56 205 人看过

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置换两种情况。

1、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所以其使用价格也不同,即地租不同,从而产生级差地租。一般情况下,离市中心、繁华的商业区、商务区等越近,土地使用价格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政府就可以利用土地的差价进行土地置换改造老城区,发展新城区。中心城市土地价差较大,在土地置换中更有优势。

2、土地置换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要求,以耕地“占一补一”为前提条件,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为目标,以土地的适宜性为依据,通过异地调整,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通常情况下,用来置换的建设用地均为国有土地,运作时不涉及土地性质问题,仅限于权属的重新调整和界定。

农村的土地置换是什么意思?

(一)置换登记:居民须要携带原来有效权证的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进行实地的详细的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评估价格。

(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置换服务,签订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考察,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割的全过程。

土地置换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协商不成的,申请置换方可以申请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承包法》

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四十三条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第四十四条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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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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