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不承担保证责任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4:20:18 261 人看过

为了让债务能够履行,避免债权得不到实现,债权人一般都会要求债务人用车子、房子这些有价值的作为担保,或者是用保证人来做担保。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用车子、房子来实现债权这比较简单,问题是只有担保人,保证人一定要履行保证责任么?可不可以行使抗辩权呢?

事实上,保证人行使抗辩权要看主合同的情况还有具体的保证方式。

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之后附带担保,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等我们称之为主合同,附带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那么如果主合同的都没有效了,那么保证人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即享有主合同无效的抗辩权。

其次,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决定其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所谓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借款合同,债务人有钱可以清偿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的保证人需要承担较重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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