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20:22:50 281 人看过

债权人通过自身力量追讨债务的方式法律上称为自助行为。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合法要分两面说,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那么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反过来讲,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私自占有债务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不合法,债务人可以提出起诉。

一、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作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2、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

3、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务人则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债务人是否自觉按期清偿债务尚不得而知,此时若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二、欠钱可以扣押他的车吗

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可以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金的义务。从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转以上说,买受人是债权人,出卖人为债务人;而从价款支付上来说,出卖人为债权人,买受人为债务人。不过一般都不这么
    2023-06-22
    348人看过
  • 双方互负债务,关于债权债务如何抵消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呢?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
    2023-08-08
    54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债务时谁负责通知债务人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通知行为既可由原来的债权所有者直接向债务人发送通知,亦可由受让者持有与其所达成的明确共识的债权转让协议或者由债权人亲笔出具的债权转让证明文件,前往通知债务人。然而,欲使债权转让具有法律效应,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债权本身务必是处于能够合法主张索回的状态;其次,无论是债权的转让方还是接受方均需对该项债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双方都能认同的约定;第三,所要转让的债权必须具备可以转让给他人的合法性质;最后,债权转让行为生效还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正式的转让通知作为保障。《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
    2024-08-07
    188人看过
  •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
    一、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
    2023-06-18
    268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权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
    2024-01-18
    370人看过
  •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是不是能互抵
    一、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是不是能互抵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性质不同,标的不同,不能抵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个人债务起诉的条件个人债务起诉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2023-10-31
    53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有免责义务由负有债权的债权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人破产申请异议的处理方式问题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
    2023-07-05
    378人看过
  • 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按照双方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而同时债务人具有及时还债、足额还债的义务。一、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什么效力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在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将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债务人将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当第
    2023-03-15
    132人看过
  • 债务人和债务人失踪后债务债务人如何归还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确定其为失踪人,之后再确定其财产代管人,由其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归还债务。但一般只有符合失踪满两年等情形,才能申请法院宣告他人失踪。一、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公告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找不到债务人,法院仍可以经过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该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其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二、如果私人贷款人跑了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2)我国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2023-03-05
    458人看过
  • 债务的继承:家人是否会替债权人背负债务?
    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会转移给家人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人的父母及家人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则不会追究到父母家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死亡则需要由配偶负责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
    2023-07-17
    215人看过
  • 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法律综合知识
    法人不用负担公司的债务。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而法人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4-04-23
    70人看过
  • 什么是债?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什么是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023-06-08
    255人看过
  • 债务转让如何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
    一、债务转让如何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二、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三、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
    2023-12-17
    323人看过
  • 特定债权和债务人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
    2023-07-10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互负债务是否包括债权债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4
      1、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进行抵销,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
    • 约定和互负债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知识产权合同当事人约定和互负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3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承担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 2022年债权债务中是否是存在互负债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1、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进行抵销,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
    • 那么在债权债务中可否存在互负债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3
      1、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进行抵销,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