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4:44:21 456 人看过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对事故责任的追究,要从其规定。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为:

(一)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

(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认定

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不论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还是直接发包形式进行,都应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发包形式确定中标和承包单位,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实行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定,承发包双方都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严格审查投标方的资质才能允许其投标,投标单位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对于已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违反了上述程序和规定而将工程发包给中标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是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否定,就是破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1、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无数血和泪实例教训的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拓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重新认识建筑产品的质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建筑产品的质量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主体结构的质量。二是目测感官方面的质量。三是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建筑产品如同其他任何具有使用功能的产品一样,形体设计、装潢的完美,给人只能是感官上的享受。人们购买、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仅有设计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施工质量方面原因造成的。水、电、煤气这些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人们对建筑产品内在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上水不通,下水不畅;电线短路,煤气泄露;还有窗台、屋面、外
    2023-04-16
    11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向主管工程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承揽后,要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实现合同目标。2、重视人的管理,加强团队合作人是决定工程优劣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组织人力资源,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水平的技能,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工程。营造和谐共荣的气氛,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使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是建设团队中的一员。另外,奖罚分明,举办生产劳动竞赛,从精神和物质上激励他们,增强凝聚力,使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都发挥最大的创造力。3、加强材料的质量管理严格材料的质量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经取样复检
    2023-03-27
    205人看过
  •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一、医疗事故对医生处罚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
    2023-04-01
    400人看过
  • 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如何进行追责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分违法合同和不履行其法律义务,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2、由于直接导致事故的就是直接责任人,比如说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3、主要责任,一般是由肇事者或有有关人员负主要的责任。次要责任,是指行为人不一定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或间接作用。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全部的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直接发生与其他行为人的行
    2023-03-23
    99人看过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可见,工程质量事故的判刑问题是要根据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决定的。当然,如果能够查证引发质量事故的原因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并不是人为的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的话,那并不构成本罪。对于本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都有可能是犯罪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公路能够通过审核,说明过程中也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的。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怎么
    2023-04-02
    122人看过
  • 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进行工程质量防控的方法如下:1、收集工程质量风险信息;2、进行质量风险评估;3、制定质量风险管理策略;4、提出和实施质量风险管理解决方案;5、质量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一、怎么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一)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二)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
    2023-02-23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如何进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流程如何进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追责具体如何进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追责的严格程度保障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7
      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2、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不定罪。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依据.程序事先公开,责任与违法行为平衡。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
    • 如何追究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9-29
      (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二)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