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自诉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21:11:28 178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一、自诉案件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侵占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自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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