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0:05:38 218 人看过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什么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缓刑执行相关有哪些问题和相关对策
    一、缓刑执行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监管考察不规范,造成缓刑执行犯脱管、漏管现象,其主要表现在:1、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不规范。有的送达手续不完备,无送达签收、送达回执;有的送达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不全,缓刑罪犯家庭住址不清;一些异地作案的,其判决书、执行文书只送达犯罪地公安机关,而原籍公安机关因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不了解罪犯情况,导致漏管,形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的现象。2、法律文书送达与罪犯移送交接脱节。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缓刑犯,法院只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看守所,而看守所依据法律文书将罪犯释放;对取保候审罪犯,一般宣告缓刑当庭释放,事后将法律文书寄给执行机关。这种人与法院文书相分离的交付方式,导致分部
    2023-04-04
    66人看过
  • 缓刑的相关问题
    缓刑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是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人类文明进步的潮流,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缓刑的适用是非常普遍的。在我国,缓刑制度也处于不断的完善之中,适用对象继续扩大,适用条件趋于放宽。《刑法修正案(八)》也对缓刑规定作了较大调整,这是国家重视缓刑制度在立法上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司法机关也日益重视缓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屡次发布司法解释,规范缓刑适用的对象和条件。1、缓刑是什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而缓刑并不在刑罚种类之列,而是刑罚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在我国《刑法》中,缓刑是指对犯一定罪行的犯罪人定罪量刑并加以宣告,同时宣布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如果犯罪人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则对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原罪刑宣告仍然有效,犯罪人属于有犯罪前科之人。2、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2023-06-13
    255人看过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相关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建国以来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一、死缓跟死刑有什么区别?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
    2023-03-08
    480人看过
  •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能否假释,相关法律规定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能否假释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
    2023-06-17
    360人看过
  •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甘刑他字第536号《关于死缓生效日期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2023-04-25
    453人看过
  • 缓刑执行相关有哪些问题和相关对策有哪些
    (一)缓刑执行相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监管考察不规范,造成缓刑执行犯脱管、漏管现象,表现有:1、交付执行法律文书的送达不规范。有的送达手续不完备,无送达签收、送达回执;有的送达法律文书和档案资料不全,缓刑罪犯家庭住址不清;一些异地作案的,其判决书、执行文书只送达犯罪地公安机关,而原籍公安机关因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不了解罪犯情况,导致漏管,形成见档不见人、见人不见档,甚至人档都不见的现象。2、法律文书送达与罪犯移送交接脱节。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缓刑犯,法院只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看守所,而看守所依据法律文书将罪犯释放;对取保候审罪犯,一般宣告缓刑当庭释放,事后将法律文书寄给执行机关。这种人与法院文书相分离的交付方式,导致分部缓刑罪犯违反法
    2023-02-20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判处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 死刑暂缓执行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6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
    • 关于缓刑执行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4
      1、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缓刑考验作用。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罪犯在判缓刑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失去应有的
    • 关于死刑执行刑诉法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相关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鲜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