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52:26 31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部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法律事务的交流,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

第三条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不得开展本规定允许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它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第四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处(以下简称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国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在本规定范围内从事的业务活动,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根据互惠原则,如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属国允许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其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则该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关联法规:

第七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拟设办事处的所在地的司法厅(局)转报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在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单。

第八条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交下列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一)由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合伙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①机构名称;

②设立办事处的理由;

③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④办事处首席代表及其他成员的简历;

⑤业务范围;

⑥驻在期限、地点。

(二)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主管机关或组织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和推荐信;

(三)该律师事务所委任办事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四)派驻办事处律师的资格证书(副本);

(五)表明遵守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保证书;

(六)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国内设立办事机构的法律或文件。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须用中文书写,其余材料须附中文译件;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的证件须经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九条申请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单后的六十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批准证书。

申请人应在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逾期不办理申请登记注册的,批准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名称应称作“××律师事务所××(城市名)办事处”。

第十一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驻在期限为五年,期满后经批准得以延长。驻在期限自登记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变更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点或首席代表的,应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驻在期满或提前终止业务活动,应提前六十日书面报告原批准机关和登记机关,并在税务、债务及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办事处的税务、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业务

第十五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

(三)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不得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代理中国法律事务;

(二)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三)中国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聘用工作人员,参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

第十八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可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其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收费,应在中国境内结算。其收费办法和标准须报批准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管理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检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业务活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依照本暂行规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及其成员,在出入境、居留、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会计以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活动,应当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并接受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向批准机关缴纳申请手续费,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注册费。

第二十二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须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驻在地的司法厅(局)报送用中文书写的上年度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纳税和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一式三份)。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须在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业务或撤销批准等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撤销登记注册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常驻代表的,比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到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设常驻代表的,暂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法规的切实施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是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和场所所作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制作各种有关法律文件等活动。关联法规:第四条凡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报司法部,经司法部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并发给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申请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三年以上从事经济、民事法律业务的经验,熟悉证券法律业务;或有两年以上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研究、教学工作经验;律业
    2023-04-24
    421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吗
    外资保险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1.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一、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有哪些形式在我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组织的存在形式主要有:1.合资保险公司2.独资保险公司3.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
    2023-04-01
    25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案件当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国家赔偿标准中,侵犯人身权利部分的标准是怎样的?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一到五倍;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付至死亡时止。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
    2023-04-13
    101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开办外币卡收单业务的有关规定
    为了适应我行办理外币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需要,加强业务管理,暂作如下规定。一、审批程序根据建总发字〔1992〕第192号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凡申请开办外币卡收单业务的分行,应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称省级分行)申报,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分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同意后由省级分行向总行正式书面申请,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办理。二、开办条件各分行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实事求是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当地经济发达条件较好,有一定旅游资源的地区先行开办外币信用卡收单业务。各行开办业务的基本条件是:(一)配备有一定英语基础的业务人员、财会人员和计算机人员,需根据业务量大小保证基本人员的数量。(二)配备微机及电传机等必要的设备,以便与总行联网清算及向境外委托行申请授权。(三)在本行国际业务部开立外汇帐户,根据业务支付量设立一定的备用金,以
    2023-04-24
    477人看过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遗产的继承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遗产的继承,如果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就继承问题签有条约或协定,则应依条约或协定处理。如果没有条约或协定,则应根据遗产的性质来确定继承的方法。1、遗产为不动产的。对不动产遗产的继承申请,继承人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并适用我国法律处理。该外国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所属国身份公证来我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注意,外国继承人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继承,只有中国律师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继承事宜,而外国律师在我国只能以一般委托代理人身份办理继承事宜。这体现了我国司法权的独立。2、遗产为动产的。对于动产,继承应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住所地在我国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处理。住所地在国外的,则其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申请继承的,应当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解决。一、存款怎样继承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
    2023-03-05
    164人看过
  • 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之间的结婚
    目前,我国没有对外国人之间在中国结婚的实质要件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要求当事人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也可以适当依据其属人法加以照顾,同时不允许种族歧视和一夫多妻。此外,如果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民事登记的,需要符合我国《民法典》。至于形式要件方面,我国《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规定外国人之间如果自愿在我国办理结婚,可以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中的证件登记。此外,基于互惠或条约,我国允许具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在其驻华使、领馆成立领事婚姻。我国也允许外国人按其宗教教规举行宗教婚礼,但是除非在我国登记,否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一、请问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涉外结婚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
    2023-03-06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 (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 外企在中国设立外国公司办事处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略有差异,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本阶段的最终结束标志着审批机关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这一阶段的最终结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的登记程序。外国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到银行、海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4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 在中国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拟设立的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中国城市名)代表处”; (二)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三)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
    •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