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后并发症医生需要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7:15:19 333 人看过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一、做流产医保能报销吗

流产的过程中,如果是有生育保险,一般是可以报销一次,并且也要需要出具相关的手续。比如说需要有病例、有花费清单、有单位的证明才能够走医保的程序。流产适合的是停经60天之内,而怀孕的妊娠囊应该在两厘米左右,在完善术前检查,有专门的医生来操作流产手术,这样有利于妊娠囊和蜕膜能够成功及时的排出来,术后也要给予抗感染的药物进行调理。女性在手术后要注意适当的休息,避免受凉感冒这些情况的发生,而且要注意增加营养,这样才能够减少手术后的一些并发症。术后要注意观察阴道流血的情况,一般要求两周左右最好到医院做一次复查。

二、五险一金报销痔疮手术吗

痔疮手术大部分保险是能够报销的,但是建议在手术前先咨询所购买的保险单位。询问情况后再行手术治疗,因为一般的保险机构有些可能有定点医院,需要到定点医院去手术才能报销。如果没有去定点医院手术则可能不能报销。另外还有一个情况需要了解,一些痔疮手术的手术费及耗材费,以及部分的理疗费可能是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

三、工伤腿断了算几级工伤

工伤腿断了算九级或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韧带断了,则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再结合上具体的治疗和恢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半月板损伤、膝关节的交叉韧带损伤没有做手术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外伤后膝关节髌骨切除、半月板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的修补术之后没有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2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通过财政部门涉农专户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一折通”账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究竟何时发放,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社保支付的,理论上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就可以拿到,实际履行的时候因为是社保把钱打到单位账户上,单位再将钱转给职工本人,时间可能会延长些。3、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三十天以内劳动部门会处理完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
    2023-08-04
    55人看过
  • 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2024-04-12
    497人看过
  • 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手术并发症医院责任界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并发症,医院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院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2023-09-22
    182人看过
  • 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手术后并发症产生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的法定免责条件有哪些?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见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的十分成功,但是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出现了手术后并发症,最终由于并发症的原因导致患者出现了不良的后果。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议书、治疗风险告知书、病情告知书的形式来实现。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在患者手术后,按照诊疗常规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治疗医嘱、特
    2023-06-01
    459人看过
  • 出现术后并发症、合并症,医院应的责任怎么认定?
    在医疗实践中,会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方面虽然为患者尽了最大的努力,终因患者的病情严重救治无效而死亡;或限于现代医疗技术一般,检查方法和治疗手段有待学习,医务人员对一些疑难疾病或尚未被人们充分了解的疾病束手无策;或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没有足够的紧急检查和抢救时间,缺少必要的设备或其他适当的条件等因素而发生死亡等不幸事件;有时患者的疾病发生属于难以预测的意外情况,也会使病情恶化导致突然死亡;有时则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导致死亡等,以上由不同因素导致的伤亡均属于医疗意外。并发症是指在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过程中,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导致的患者的死亡残废、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当患者就诊时主要疾病的临床体征非常明显,掩盖了并发症的临床表现,因此有引起并发症与主要疾病无关。主要疾病通过治疗慢慢好转。此时并发症就可能成为主要疾病而出现突出的临床表现
    2023-06-08
    89人看过
  • 非医疗事故之女性节育手术后出现的节育手术并发症
    节育手术并发症在医学上是有严格限定的,卫生部颁布的《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对女性节育手术后近期和远期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列举。根据该标准,节育手术并发症主要分为术时及近期和远期并发症。1、术时及近期并发症主要包括:(1)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引起子宫穿孔或破裂伤,附件、膀胱、肠管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需要修补或切除者。(2)出血与血肿,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100毫升,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吸宫术及子宫钳刮术时≥200毫升,中期妊娠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时或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300毫升)或内出血以及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和腹膜后血肿等。(3)感染、术前并无全身或局部感染,经节育手术后两周内开始出现与节育手术直接有关的腹壁切口腹膜、子宫、附件及盆腔炎症,甚至发展为全身性感染者。(4)人工流产不全,人流吸宫术、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后阴道持续
    2023-03-02
    83人看过
  • 手术不当加重后遗症要赔偿
    2008年04月22日2005年7月的某晚,晓-峰乘坐朋友的摩托车时发生了车祸,当即到某医院就诊。大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立即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是,一个常见的骨科手术失败了,且有一骨片未固定住呈游离状态。同年10月晓-峰再次去医院住院,遵医嘱做第二次补救手术。令人失望的是,手术再次失败,晓-峰发生了严重的骨折畸形愈合和骨不连。2006年7月晓-峰来到另一家专业医院,做第三次手术,医生给他做了畸形矫正、内固定、骨移植等手术。回家后,晓-峰小心翼翼地等着骨折的愈合,遵医嘱复诊。2007年3月,晓-峰住院取出了内固定物,治疗总算结束了。晓-峰的骨折愈合了,但发生了严重的后遗症和肌肉萎缩,伤肢的功能障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经过四次手术,晓-峰饱受了疼痛的折磨和石膏固定的不便。每每想起儿子功能锻炼时痛苦的表情和呻吟,看到儿子变形的胳膊,晓-峰的母亲就留下眼泪。他们多次找医院,但是大夫们
    2023-04-21
    138人看过
  • 并发症手术致人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
    关于手术后的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当看引起并发症的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还是现行医疗技术无法针对性的予以治疗,前者属于医疗事故,后者则是医疗意外。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医疗事故和并发症的发生并不是同意概念。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说明,医疗事故是指:当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违背了医疗卫生的相关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专业性的要求,如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等等,这种过错或者违反操作的行为,将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病员的智力或者身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者是造成了漏诊从而延误了时机造成人员心智,身体损害的事故。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在医疗事故中,其主要的过错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是相关的医疗工作人员,由于他们自身的疏忽或者违规的操作,最终使得患者收到损害。一般来说,现实生活中,在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相关鉴定才可以认定,法庭在进行处理
    2024-01-13
    134人看过
  • 术后并发症致残医院无过错不担责
    医院按照规程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按照医疗常规实施手术,术后病人应并发症导致伤残。病人将医院诉至房山法院。近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1月15日,任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炎,并于当日进行治疗。11月20日,医院经任某的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任某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第二天任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言语不清、左侧头痛、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医院立即对任某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脑梗塞,同时医院给予任某相应治疗。后双方对出现脑梗塞的原因产生分歧。任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医院手术及后期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手术及后期治疗没有不当之处,脑梗塞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术前已经告知任某家属。审理中,任某的残疾程度经鉴定属三级。双方均申请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任某的脑梗塞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未发现医院有不符合诊
    2023-04-26
    490人看过
  • 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算不算医疗事故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6、输精管
    2023-05-04
    270人看过
  • 做手术留下后遗症,是否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手术后遗症医院可能有责任。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仔细阅读一下做手术时的告知书。该告知书中会明确写明哪些情况属于手术并发症,并由病患的亲属认真阅读后,签署。如果属于手术并发症,很难追究医院的责任。在医院做手术,留下的后遗症要求医院赔偿,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若是医方有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律师补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手术医疗事故的鉴定方式包括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2023-05-06
    259人看过
  • 手术后遗症算医疗事故吗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手术并发症的是否算医疗过错要从如下因素判断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一、髌骨内固定钢钉漏出属于医疗过错吗髌骨内固定钢钉漏出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应当是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来进行判断。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
    2023-03-09
    194人看过
  • 医院不应承担术后并发症致残的责任
    医院按照规程履行术前告知义务,按照医疗常规实施手术,术后病人应并发症导致伤残。病人将医院诉至房山法院。近日,xx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2007年11月15日,任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宫颈炎,并于当日进行治疗。11月20日,医院经任某的丈夫签署手术同意书,对任某进行子宫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第二天任某在输液过程中,出现言语不清、左侧头痛、右侧肢体活动障碍。医院立即对任某进行会诊,经诊断为脑梗塞,同时医院给予任某相应治疗。后双方对出现脑梗塞的原因产生分歧。任某及其家人认为是医院手术及后期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则认为手术及后期治疗没有不当之处,脑梗塞是手术的并发症,在术前已经告知任某家属。审理中,任某的残疾程度经鉴定属三级。双方均申请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任某的脑梗塞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也未发现医院有不符合诊
    2023-06-01
    414人看过
  • 手术后遗症可以索赔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手术后遗症可以索赔吗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手术后遗症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手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手术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的组织造成一定的损伤。1.如果这些损伤是在手术部位附近且属于难以避免的情况,那么通常被认为是手术风险的一部分,而不是医疗事故。2.如果手术后遗症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那么患者就有权提出索赔。二、医疗事故责任书面申请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处理此类争议。2.这一申请过程旨在确保医疗事故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3.在提出书面申请时,申请人需要详细载明自己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4.这些信息对于卫生行政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判断责任归属以及制定处理方案具有重要意义。5.申请人还需要注意申请的时限,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
    2024-07-14
    42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并发症手术后能做手术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5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无需追责。
    • 手术后并发症能不能医保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30
      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其是医护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否严格遵守了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或常规。如果并发症的发生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防范或难以避免的,那么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无需追责。
    • 患者做手术,医生未告知其手术方案,后出现并发症,怎么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如果确实是医生手术方案导致您的病情加重的,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并发症症需要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不要,一般来说手术对周围的组织损伤是比较难完全避免的。如果伤的是与手术部位无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确认后可以说是医疗事故,如果是靠近手术部位那叫做难免式损伤,就是手术中比较难避免的情况,所以手术前都要签同意书,就是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
    • 医院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医院是否有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你给的情况很简略,第一,手术本身就是带有风险的,在手术前你应已经签了医院出示的风险说明或类似的文本,正常的并发症或术后不良反映是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的。第二,如果你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过错,且这种过错与你所说的很多问题、并发症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到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注意病例等证据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