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没有写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进行协商分割。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婚后无“性”福离婚诉求准许
案例提要:一对农村小夫妻婚后无性福,妻子以丈夫婚前隐瞒生理上的疾病,导致婚后双方不能过正常性生活为由,二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小姐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但张小姐应返还王先生彩礼人民币13930元。
双方:婚后未过性生活
2004年初,张小姐与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后,双方未过夫妻性生活。去年6月,张小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由于王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夫妻和好有可能为由作出离婚诉求不予准许的判决,事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今年3月,张小姐再次以夫妻婚后无性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女方:婚姻痛苦要离婚
在法庭上,张小姐认为,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维系的自然基础,现丈夫不仅向其隐瞒生理疾病,且查出疾病后又不能对症下药治疗,而是被动地分居生活一年,法院虽曾判决过一次离婚不予准许的判决,但事后双方间的夫妻感情不和依然如故,分居生活仍持续,加之丈夫的生理疾病又未采取积极治疗措施。现为摆脱痛苦的婚姻,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男方:要求离婚缺依据
王先生则辩解,自己没有性功能障碍,也没有严重的身体缺陷,诊断出来的只是常见病,妻子只是简单的以自己没有及时治疗来作为要求离婚的依据,且结婚不仅仅是为了性生活。现妻子坚持要求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妻子应当返还自己在双方恋爱期间收受的3.98万元的彩礼,因为双方间未形成共同生活关系,且由于这段婚姻造成自己家庭生活上的困难。
法院:离婚诉求应准许
法院认为,张小姐与王先生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双方间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张小姐曾诉请过离婚,由于王先生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作出离婚不予准许的判决,但事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互不尽夫妻义务,双方亦无和好的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故张小姐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的诉请,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本案的情况,张小姐收受王先生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张小姐应返还部分彩礼,数额由法院酌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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