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16:01 119 人看过

在我们进行使用土地之前,一般是首先要进行审核,然后才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同样如果是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之后,我们才可以进行变更,这就涉及到审核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

一、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二、审批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

四、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期限:

6.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人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

(二)无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

(三)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四)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共有产权的权利人共同申请。

七、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或报告原件1份

(二)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三)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2张及《规划条件书》原件1份

(四)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2套(上好坐标)

(五)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六)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七)地籍测绘成果原件1份

(八)完费审核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签订认可)

(九)土地登记申请书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项目。

(十一)提供土地利用条件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划条件书、总平面图、工作联系单等相关规划审批资料;已完成房屋实测的,提供实测报告及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长沙市国有土地开发建设指标述核算表》。

八、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总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初审人员、地籍处协办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地籍处协办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争议、界址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

(2)土地供应处承办人员在3.5个工作日内根据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土地供应处处长,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交受理人员。

(3)土地供应处处长按照许可标准和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时限:4.5个工作日

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局长;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局长根据有关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决定

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转入招拍挂实施程序。

(五)签订合同

1、岗位责任人:土地供应处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市政府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合同。

3、时限:即时

(六)核费

1、岗位责任人:财务处核费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核算费用,通知申请人缴纳。

3、时限:即办

(七)登记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地籍测绘处办理土地登记,经局领导批准后登记发证。(说明:土地登记与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本不在同一流程中办理,即申请人在许可获批后再重新申请土地登记。我局为方便当事人,将两事项合并办理,所以土地登记时限不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及改变条件许可时限中)

(八)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总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送达资料给申请人;

(3)公示。

3、时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十、收费依据:

(一)全额楼面地价、土地出让金、地价差等,根据《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进行测算。

(二)契税:国务院224号令,由受让方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收,在发审批文件前缴清。

十一、收费标准:

《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规定》(长政发〔2014〕24号)、国务院224号令、《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湘价函〔2012〕20号)和《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

我们在进行审核是否何以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收费的标准的,在进行收费的时候,需要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缴纳。另外,一般我们是需要经过初审和复审等阶段,所以大家如果是急需的话,一定要提前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2024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
    2023-12-19
    286人看过
  • 2024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流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
    2023-12-17
    414人看过
  • 长沙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是什么
    一、长沙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条件是什么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二、长沙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行驶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三、长沙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费用工本费10元。四、长沙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办理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第十七条……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2023-05-14
    222人看过
  • 改变土地用途如何征免土地使用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二)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古迹自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土地,畜牧渔业;(6)批准复垦的土地和用于重建的废弃土地,自使用月份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7)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财政部另行规定。工业用地一年要交多少土地使用税。2。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不仅是固定资产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入账金额,还包括土地购买价款、开发用地成本、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证明费,加上核心空调、智能建筑设备、新建建筑初装费、采暖费锅炉等设备的给排水、采暖用水都离不开房地产防腐设备的价值。土地计入房地产原值计算征收房地产税时有一种特殊情况: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地产面积的2倍计算确定房地产原值地价;
    2023-05-02
    288人看过
  • 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怎么办理
    一、变更土地使用条件怎么办理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就涉及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性质、不同用途的土地之间的转换及变更,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尤其是我国实行耕地保护主义,对农用地性质改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
    2023-05-16
    435人看过
  • 长沙首套房是审核标准是怎样的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施行严格的限贷政策。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一样,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仅需三成,第二套不止三成,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无疑增加了买房的压力。那么,在长沙首套房该如何认定呢?到底自己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呢?在认定过程中的认房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分别又有什么区别呢?一、认房认贷VS认房不认贷VS认贷不认房认房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是三个不同的概念,银行对此认定的标准不一样。认房认贷:申请首套贷款需名下无房,没有贷款。它的审核标准为既要看名下房产,又要看贷款记录。认房不认贷:名下无房,就可以申请首套房贷款,不管之前有没有房贷记录。它的审核标准为只看房产。认贷不认房:购房人目前无房贷,就可以申请首套房贷款,不管他现在名下有多少套房。它的审核标准为只认贷款记录。二、长沙各大银行对于首套房审核标准是什么?在长沙目前大多数银行是实行认贷不认房的。家庭名下没有住房贷款(包括已
    2023-05-08
    251人看过
  • 安顺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办理是什么时限
    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二、办理机构安顺市国土资源局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上报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符复核相关资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号市国土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
    2023-05-11
    342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现发布《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杜远明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删去"对征地双方直接责任人处以非法所得金额的30%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擅自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项中删去"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擅自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项修改为"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除责令退赔外,可以按非法占用款数的20%至30%罚款"。二、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征地拆迁工作
    2022-04-24
    152人看过
  • 长沙最新落户条件标准
    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除了宏观上的指导,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中小城市仅对稳定住所和社保年限作出要求,城区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在规定各种条件的同时,提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门槛最高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尤其引人瞩目。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2013年年底,长沙市城区的常住人口约390万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最新城市划分标准,属于大城市。根据意见稿,未来“可结合本地实
    2023-05-30
    180人看过
  • 长沙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就会涉及土地使用税,那么,长沙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是依据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就是土地使用税的收取是财政部门的重要收益,对于社会的在分配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
    2023-08-17
    54人看过
  • 长沙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算的?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二、长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
    2024-01-25
    29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核减要满足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税的核减这是说当地的税务部门在经过依法的审核以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义务人进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核减的整个过程都是非常的严谨的,这就是为了避免相关人员少报或者瞒报的现象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且我们在报批核减之前就要知道,土地使用税核减要满足是修建公园,行政机关或者是废弃的工地的这些条件。一、土地使用税核减要满足什么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
    2023-06-24
    2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审核要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生效要件主要有: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3、土地登记申请书;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6、以及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4-05-08
    497人看过
  • 长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一、长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3、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4、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二、长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三、长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023-05-14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证改变使用用途需要哪个部门审核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16
      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在原土地用途发生变更了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也是需要重新办理的。而且,我们向国土部门提出变更
    • 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7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 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需要报批吗,土地使用者改变使用前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8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报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部门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
    • 违法使用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2
      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违反土地使用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理解经法院审查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要件,改变用途时点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了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程序,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是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要件之一,本案例应当以出具规划条件时点作为批准改变用途时点。二、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