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损害责任归属的相关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2:33:44 394 人看过

工作人员因职务造成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雇主包括除个人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以,除了我们熟悉的公司;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等都是用人单位所涵盖的对象;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4、用人单位的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工作人员实施侵权,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需要强调的是,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即职务行为,必须对他人造成损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不符合用人单位责任要求的,由工作人员承担侵权责任。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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