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征地后,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将公告征地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征地补偿期限由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乡(镇)、村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争议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土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安置补助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群众的安置情况支付。
阅读本文内容后,您将清楚地了解这个问题。这对搬迁户来说非常重要。只有搞清楚了,才能知道赔偿条款是什么。这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多了解它总是有帮助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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