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43:37 485 人看过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的权利义务有: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有购买标的物的权利,也有拒绝购买的权利。在购买后,买受人有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运费保险谁负担

关于买卖合同的运费险由谁承担,首先要根据协议约定,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以上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运费险是在买卖双方产生退货请求时,保险公司对由于退货产生的单程运费提供保险的服务。因此,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因买方原因发生退货事由时,退货运费本应由买方承担,因此相应的运费险也应由买方承担。同理,因卖方原因如质量问题等发生退货事由时,退货运费本应卖方承担,因此相应的运费险也应由卖方承担。当然,在购买了运费险的前提下,发生退货事由时,退货的运费最后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的义务权利
    一、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的义务权利《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人负有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义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则为支付相应的报酬,
    2023-05-06
    110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中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
    2023-03-17
    403人看过
  • 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详解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如下:1、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务目的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终止包括双方的终止和单方面的终止。双方的终止是双方为消除原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终止合同。单方面终止是指双方通过行使法定终止权或者约定终止权来消除合同的效力;3、抵销,又称抵销,是指两人互相承担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4、存款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存款部门,以消除合同权利义务的制度;5、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之间的关系。因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可以免除清偿义务;6、混合是指两种不能并立的法律关系属于一人,使其权利义务属于消灭的现象。不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吗不符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件的,不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2023-07-05
    253人看过
  • 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风险的分配
    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常被人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注2)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因可归责于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制度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中心问题之一,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则在买卖法中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注3)本文拟以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背景,来讨论买卖合同中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分配,力图揭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以下简称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对此类风险分配的立法设计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们将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清结之前,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任
    2023-06-22
    113人看过
  • 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货运代理合同的分类
    一、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货运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承运人要接受客户因货物运输、保管、保险等服务而支付的所有费用,也接受货运代理无法控制合同的其他费用,另一方要就此服务支付承运人佣金。2.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或者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运代理人应当按照通常的责任完成委托,特别是在授权范围内,如实报告一切重要事项。3.承担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同时,代理权不得转让给他人。二、货运代理合同的分类货运代理合同的分类如下:1.按合同的承租期限分类。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租期限分为航次租船运输、定期租船运输、包运租船运输。2.按运输货物性质和特点分类,按运输货物的性质和特点分为普通大宗货物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3.按货物包装分类,按货物的包装状况分为散装货物(无包装)、集装箱、单元滚装运输等。三、货运代理合同
    2023-05-03
    24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有: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有哪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三个方面: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货物拥有所有权或有权转让货物所有权;2.卖方保证所售货物不存在任何未
    2023-06-24
    4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分别为支付价款、验收交付货物以及交付相关单据凭证,保证买卖行为不损害买受人权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是需要法官根据案件详情以及调查结果确定的。一、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分为买方的义务与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二、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
    2023-06-04
    47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交付期限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哪些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3.瑕疵担保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
    2023-03-30
    43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以及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办理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在未交付买方时确保标的物完整的义务。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依《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
    2023-06-04
    178人看过
  • 货运代理合同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货运代理合同中有哪些权利义务货运代理合同中有的权利义务如下: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等。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等。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等。二、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1.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2.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
    2023-02-09
    49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
    2023-03-20
    63人看过
  • 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变更指南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赠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转移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3-07-05
    422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义务与权利的关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和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是互相对应的,因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
    2023-08-15
    465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
    依《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是寄存人(委托人)的基本义务。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委托人)保管物品,委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的物品,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不交付保管物品,保管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品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的,保管物品的损失由寄存人(委托人)承担。“四、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寄存人(委托人)寄存的物品中有贵重物品或危险物
    2023-06-14
    45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 买卖合同里的买卖合同行使什么权利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9
      试用买卖合同双方负担以下权利义务: (一)买受人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 (二)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 (三)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 (四)出卖人负担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 委托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一)买受人的权利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约定,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
    • 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约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
    • 如何理解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与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6
      1、买受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要求得到已支付价金的房屋的所有权。 (2)买受人有权要求得到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房屋。 (3)买受人有权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和方法交付房屋。 2、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价金、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价金的交付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实行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应一次性交付。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接收房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