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停车场的产权归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1:32:48 435 人看过

商业配套以及专用和临时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较为明确,即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产权应归发展商或产权人所有。住宅露天停车场的产权问题也较为容易解决。根据规划,区内的道路属规划配套用路,归区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而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实际上是以占用区内的道路或其他配套设施作为代价的,因此露天停车场的产权及收入应归区内全体业主所有。架空层停车场产权也曾引起纠纷,福州市曾发生海景花园业委会起诉房管部门的典型案例。业委会认为,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已被全体业主买走,该架空层停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应该说,业委会的理由不很充分。在有明确证据证明架空层面积未被分摊给各业主时,应认定为归发展商所有。

一、小区停车按小时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1、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2、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二、小区内限速规定

在小区内一般限速5公里,较大的小区主干道,有时也限速20公里。小区内道路不属于交通法调整范围,因此交通法中没有关于小区内行车速度限制的明确规定。小区内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应由选聘的物业公司规定汽车时速。如果业主对时速限制有疑问,可以直接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想物业公司反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7: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停车场非法部分的归属部门是哪个?
    该素材描述了停车场的种类及管理情况。普通地下停车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而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停车场种类繁多,各个位置的停车场管理情况存在差异,具体如下:1.普通地下停车场,这类停车场由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普 通 地 下 停 车 场 由 谁 管 理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小区停车场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是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
    2023-10-07
    115人看过
  • 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哪些情形
    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有以下情形:1、业主分担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停车位面积已纳入分摊面积,则此类地下停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所有社区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或转让;2、开发商独立施工,如果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向买方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社区内的商品房预购员;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一、车位产权是否能够买卖车位是否可以销售的最直接的标准是有没有产权证或者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产权证,那么,车位出售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开发商把没有产权证或者预售许可证的车位卖给购房者,那么,购房者最后拿到的只是一份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这是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
    2023-04-11
    150人看过
  • 商品房地下停车场产权属于谁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一、地下车库的归属权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二、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归开发商还是业主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
    2023-03-25
    197人看过
  • 社区停车位的归属权疑问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算入了公摊面积,则归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小区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小区地下车库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2023-07-08
    190人看过
  • 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怎么界定
    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的界定: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如果没有导致严重影响的,那么就需要追究责任。一、发现有高空坠物找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如果是建筑物的外墙脱落等非人为导致的高空坠物伤人的,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高空坠物伤人,则由实际抛物人承担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二、马路上高空坠物的危害是什么马路上高空坠物的危害是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高空坠物的杀伤力的确是惊人的,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三、为
    2023-04-11
    500人看过
  • 商铺顶楼露台的归属权归谁所有?
    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另外,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
    2023-07-08
    173人看过
  • 小区停车库归属权争议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三种最复杂,要看规划,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但是立法大趋势是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业委会)胜诉的比例越来越高。开发商和物业收费的合法性,如果是人防工程,它的合法性来自人防的授权,人防办认为可开发商是投资人,他授权在非战时由开发商进行经营,开发商则支付人防办一定的(使用权)费用。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如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地下停车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
    2023-07-07
    475人看过
  • 停车位归属权争议解决?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常见的停车位纠纷有哪些(一)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的纠纷。该类纠纷应该是数量最多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最常见的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情况下,高价将车位出售、出租给第三方导致的纠纷;又如开发商将本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改成车位,却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导致的纠纷,再如开发商为业主购买停车位,享受停车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所导致的纠纷等。(二)关于优先满足业主的需
    2023-07-03
    447人看过
  • 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归属如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地下停车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若在首次转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则地下停车库的权利依据约定,经办理初始登记,确认登记人的权利。一、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
    2023-06-29
    427人看过
  •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怎么确定
    1、地上停车位属于谁要根据车位的设置情况而定,对于本来就是用于规划车位的,可以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占用业主的道路或者场所设置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一、停车位的分类公共停车场是根据城市规划建造以及公共建筑配套专供社会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收费营业性停车场,称公共停车场。而公共停车场又分为路内、路外两种:1、路内临时性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是指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占用城市部分道路,允许停放大量车辆,以满足特大型活动(游行、集会等)的临时场地。2、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是道路以外,需投资
    2023-04-05
    420人看过
  • 地下停车场产权属开发商还是业主
    地下停车场产权属开发商,但是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由业主取得产权。物业的职责如下: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的保洁;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5、车辆的停放管理;6、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7、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8、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9、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业主的义务如下: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4、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
    2023-08-09
    400人看过
  • 地下停车位权益归属疑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合法吗?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不合法。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13
    105人看过
  • 车库产权的归属地是哪里?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1、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2、归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3、归政府。小区地下车库归谁管辖地下车位规划土地管理局管,产权归属是开发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3-07-15
    154人看过
  •  责任归属:停车场道闸砸车,责任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停车场停车时,车辆被道闸砸中,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保存好修车费发票和案发时的监控录像;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可以和对方签订赔偿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停车场停车时,你的车辆被道闸砸中,你可以认为停车场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你方的车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停车场赔偿你方的损失。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考虑依法起诉来解决问题。纠纷解决方案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你方损失;2、保存好你方修车费发票;3、收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4、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可以和对方签订赔偿协议。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协商不成,你方可以直接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停 车 场 道 闸 砸 车 责 任 归 属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由停车场
    2023-09-05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商品房的露天车位归属权是业主的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你的问题比较简单但是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总的来说可以简单分为两种:r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车位和车库归属的基本原则是:r(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二)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 停车场所有权归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0
      地下停车场经面积分摊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房产证中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的,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来说,现在停车位是购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颁发单独的产权证书。
    • 有权可以进行租住小区的露天停车场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6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
    • 小区露天场地收取停车费问题!属于合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