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1:31:05 234 人看过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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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而使其'代理权'失去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对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代理意义的,故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他的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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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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