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法院能否执行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8:32:45 382 人看过

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合同纠纷属于哪个部门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则默认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则如果发生合同纠纷的,应该由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来管辖。若既约定了仲裁机构又保留了法院管辖权的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则视为没有仲裁协议,依旧由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无效情形

买卖合同约定管辖的无效情形有:

1、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3、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法院能否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土地征用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法院能否将征地补偿款扣划征地补偿款如果是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划扣被执行人征地补偿款,但要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
    2023-04-18
    58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一、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二、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土租赁权产生纠纷的,向人法院提起诉讼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023-05-03
    99人看过
  • 征收补偿申请法院执行程序
    一、征收补偿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综上所述,因为借钱发生债务纠纷,对方赖账的,人们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提出诉讼,同时,还应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展开审理,经过调查符合情况的,判决被告偿还欠款。现在,大家知道了借钱不还应该如何维权,遇到这样事情的时候就不会束手无策了。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
    2023-06-06
    353人看过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最高院于2012年4月9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得知对征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本身没有强制行政权,但怎样理解政府组织实施,法律实务界出现了分歧意见,目前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作
    2023-04-24
    463人看过
  • 如果政府不同意征地补偿,能不能强制执行
    1、如果政府不同意,征地补偿能否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征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逾期不搬迁,又不申请复议、起诉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
    2023-05-31
    159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应该怎样才能执行
    征地补偿可以执行。征地补偿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扣押、冻结、划拨和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福清阳下镇征地补偿款福清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023-08-18
    321人看过
  • 法院能否执行拆迁补偿款问题初探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改造步伐的加快,房屋拆迁成为促进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步骤,成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要手段。查封房产,是人民法院经常采用的财产保全措施。实务中,房屋拆迁也已涉及到部分被执行人的已查封房产拆迁问题。但查封房产由于拆迁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款能否执行、如何执行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疑虑重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
    2023-04-22
    484人看过
  • 征地补偿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是否受理?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明确将不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上的争议。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3-03-28
    162人看过
  • 外地法院的执行案件能否委托北京法院执行
    如果满足委托执行条件的,可以委托北京法院执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受委托法院是被执
    2023-06-14
    384人看过
  • 租地合同不到期政府征地能否给补偿
    租地合同不到期政府征地能给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征地协议和租地合同的区别(一)时间上说:征地协议是具有永久性的,而租地合同是暂时性,只是双方的一共识而已;(二)意义上说:征地协议属于行政征收或征用,一般带有强制性;租地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带有强制性;(三)金额上说:征地协议的金额基本是固定的,租地合同的金额是可变动、调整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
    2023-08-04
    189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民政局执行能力如何
    征地补偿款法院是可以执行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莳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集体征地款怎么分配?集体征地款可以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及集体股分红收入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二次征地补偿款的具体发放程序是怎样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2023-02-19
    100人看过
  • 法院不予执行以下征收补偿决定
    1、明确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也就是政府机关。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的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强拆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3)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4)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
    2023-04-05
    48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能否在法院执行?
    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登记产权明确,根据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登记产权明确,根据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与城市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1.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强制执行程序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而非法院。当村民逾期不履行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时,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村民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裁定;二
    2023-08-30
    352人看过
  • 法院能否跨地区执行担保人
    只要满足执行条件,法院就可以跨区执行担保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其中所确定的应该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拒绝履行自已的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债权纠纷胜诉后怎样追讨费用债权纠纷胜诉后,对方不按照判决书还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
    2023-04-12
    5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款征收能否要求法院执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30
      征地补偿款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费,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
    • 法院能执行征地补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06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过程中,经常出现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妇女及其子女无法参与分配的情况,为此,当事人在申请当地政府处理未成之后,通常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同等待遇标准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过去,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依法受理的,并在查明当事人确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地方拆迁补偿款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征地补偿不补偿能不能强制执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9
      政府征地赔偿不同意能否强制,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 法院能否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8
      如果法院需要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话,需要有上级法院进行同意才行。其次是因为拒绝进行征收的当事人所提出来的条件是不符合现实状况和市场规律的。那么上级法院就会进行统一强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