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16:00 399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注册号:5001010000022143-2-1。法定代表人:周潜林,经理。委托代理人:关国友,男,湖北省潜江市港航局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18号重庆大世界第20楼,组织机构代码90280053-3。负责人:杨国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祖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王秀文,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冉启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沛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长城资产办)、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作出(2008)万民初字第1800号民事判决,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28日,原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后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五桥支行)与原四川万州水泥厂(后更名为重庆万州水泥厂)签订借款总合同和最高额财产抵押合同各一份,约定在自1997年3月28日至2000年9月20日止的时间内,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为四川万州水泥厂提供最高额为25000000元的贷款,四川万州水泥厂自愿以其所有的抵押价值为26240000元的合法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抵押期限从1997年3月28日起至2000年9月20日止。1997年6月18日,双方在原万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桥区分局(后因行政体制调整,归并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办理了万五工商(1997)抵字第49(-

1、-2)号(即正、副本)企业财产抵押物登记证,抵押物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价值26240000元。在借款总合同下,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与四川万州水泥厂签订了如下借款合同:1、1997年3月28日签订无编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630000元,借款期限自1997年3月28日至1998年3月27日止;

2、1998年7月9日签订编号为工行万市流贷字第117980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元,借款期限自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7月8日止;

3、1998年9月22日签订编号117(98)07号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1998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1日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法院起诉的费用由谁承担法院起诉费用首先会由起诉方垫付,之后由败诉方承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二、房产诉讼费由谁来付房产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
    2023-03-03
    147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在案件启动时,无疑要由原告预先缴纳。在债权人是原告时,由债权人预先缴纳。受理费的数额,按所确认的债权的数额,套用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因为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给付之诉转化而来的确认之诉,理应按给付之诉的标准缴纳受理费。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注意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1、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要全面而具体。2、若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作出减损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也可以首先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3、如果债务人赠与、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等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设定债权之前,作为债权人的代理律师,要谨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等等。二、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即没有时效限制。1、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并非所有实体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部分债权请求权亦
    2023-04-03
    12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和解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一、公司怎么申请破产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具体如下: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
    2023-03-07
    290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条件:债权确认诉讼,是立法者为了妥当解决对有异议债权的实体争议而设置的特殊诉讼程序,为确定债权的最后司法审查确认程序。故它的提起,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其债权,否则不得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第56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主要是指《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的职工劳动债权和公法意义上的税收债权。2、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或者对法律规定不用申报的特殊债权完成了调查公示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立法,法律赋予了管理人对债权的审查和调查核实的职权,所有债权必须先由管理人审查核实后才
    2023-04-17
    283人看过
  •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一、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怎么处理对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类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应当在法定限内通过调查列出清单,职工作为原告,对清单所列事项可以提起诉讼;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区分两种类型:第一,债务人起诉,此时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第二,债权人起诉,此时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一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对他人债权有异议,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
    2023-06-06
    224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管辖及实际审理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此时,受理破产申请的中级法院,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的管辖权转移制度,将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法解释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给予了肯定。具体操作时,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全部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可以根据标的额,按级别管辖
    2023-06-04
    49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律师费怎么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6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时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6个月。约定不明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是否约定不明要看具体的担保协议。
    • 2022担保物权确认纠纷律师收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4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找律师如何收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1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