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途径
判定股东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途径为:
1.首先,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
2.其次,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有两种,既包括怠于履行依法及时启动清算程序进行清算的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义务。怠于履行义务中的“义务”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包括怠于履行清算外义务。
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后果
如果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从而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规定以公司是否有完整账册作为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否的第一要素。如果公司账册没有保管好,就不可避免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清算义务的内容
清算有的内容是: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278人看过
-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怎么维权
263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274人看过
-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承担连带清算责任
482人看过
-
股东、董事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的如何处置?
335人看过
-
股东怠于清算是侵权责任吗
183人看过
-
有关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4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法司
-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影响贷款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你所述,股东可能会有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2、向银行申请延期或分期还贷。 3、
-
证明股东怠于清算该怎么办呢?清算程序及股东的清算义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6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所导致的损失的要连带清偿责任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9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清算义务人和公司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指清算义务人之间应当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
-
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程序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时,按照以下程序清算: 1、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可以因股东会决议解散;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