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到底该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08:54:58 94 人看过

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诉讼时效抗辩权与其他抗辩权不同,诉讼实现抗辩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

一、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三、不安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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