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30:12 131 人看过

一、劳务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二、如何解决劳动纠纷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

3.申请劳动仲裁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三、劳动纠纷如何仲裁

劳动纠纷仲裁程序: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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