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与领养手续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
收养的法律特征,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发生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三、宣告死亡撤销对收养关系有影响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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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就是将他人的小孩收为自己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领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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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与收养的区别,寄养与收养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1收养与寄养有以下区别: 1、条件不同,收养必须严格按照收养的法定条件办理,寄养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 2、收养生效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除,寄养关系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3、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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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领养手续办理是如何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6收养领养手续办理如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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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怎么才能补办领养手续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身份证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携带上述资料到民政局补办领养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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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是什么样的法律区别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