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5:27 96 人看过

粤价[2004]208号

(广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2004年7月26日颁布,2004年8月15日起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所有产生并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第三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含处理,不包括回收利用,下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对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险、操作人员工伤事故险)。

第五条危险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费最高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设的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其处置收费执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监控,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应简便、有效、易操作,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

对医疗废物,原则上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按月计收。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按病床数或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计收;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每月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按定额计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

在我省按国家规定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前,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从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之日起,在住院床位费现行标准基础上每日每床加收不超过2元,作为弥补医院支出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应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计入住院床位费中,不再另行收取。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门诊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对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原则上按危险废物的重量计收。

第七条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议定。

第八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不同地区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一视同仁,在签定有关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协议中,不得有价格歧视行为。

第九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直接向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处置费,应首先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费用。

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第十条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后,应取消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

已交纳危险废物处置费,且危险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也不再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一条各地人民政府在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时,要改变分散处置的模式,尽快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要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划,合理确定处置设施的布局和规模,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要逐步关闭过渡性的简易处置设施,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城市集中的地区,可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区域性集中综合处置设施。设施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准和规范、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第十二条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投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

各地人民政府在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时,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其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降低处置成本,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制度等有关规定。

处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处置危险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质量,造成新的污染源。

第十四条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处置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和不按规范进行操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处置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倾倒、丢弃)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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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4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三日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有效评价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综合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科学规范;?(二)求真务实,评价结果真实可靠;?(三)以评促管,监管、帮扶、督促相结合;?(四)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五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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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机制,加速资金的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和[1994]16号文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凡申请借用就业周转金的单位,均按照此实施细则办理。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就业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加速资金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粤财农[1994]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全省就业周转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就业周转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有的就业周转金及收取的占用费,逾期占用费,按有关规定转入周转金的部分。第三条就业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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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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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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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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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危险废物处置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30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无处置能力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主要内容有哪些要内容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5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危险废物处置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