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1:40:08 185 人看过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时所拥有的分工和权限。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时所拥有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法 院 管 辖 范 围 : 离 婚 案 件 审 理 原 则

离婚案件审理原则是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应当依法受理。根据此规定,离婚案件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感情状况、财产状况、子女状况等,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此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受案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尽量减少因离婚案件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离婚案件审理原则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和审理原则是解决离婚案件争议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应当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此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受案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解工作,尽量减少因离婚案件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离婚案件审理原则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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