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做辨认笔录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都是在侦查阶段做辨认笔录的,因为辨认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般在案件的侦查工作结束以后就不存在着再让相关人员进行辨认了,而且辨认笔录也不可能是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才去补录的。所以说,辨认笔录只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而且,也不一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要制作辨认笔录的。
-
刑事案件一定要做辨认笔录吗?
498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能做辨认笔录?
310人看过
-
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做辨认笔录吗?
43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
41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辨认笔录能不能签字
2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怎么办?
304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能做辨认笔录?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0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
-
请问刑事案件一定要做辨认笔录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25不一定,如果有需要,则要做。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刑事辨认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其证明力也得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辨认时还存在简单随意、程序违法或不适当操作等诸多问题。
-
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
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04刑事案件中不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辨认笔录包括: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3、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4、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5、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签字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30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