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10:23:23 92 人看过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属于公诉案件,像是在部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随着调查组的调查,如果发现企业破产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才造成的,就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1、会见、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2)会见的手续:①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②看守所至迟48小时;③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2、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3、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4、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
    2023-06-03
    383人看过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会见、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2、会见的手续:(1)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2)看守所至迟48小时;(3)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二)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三)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四)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五)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
    2023-03-07
    443人看过
  • 辩护人都有什么权利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
    2023-04-19
    240人看过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37、38、39、41、45、47、159、160条对辩护人的权利作了详细规定。辩护人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1、会见、通信权(1)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2)会见的手续:①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②看守所至迟48小时;③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2、了解案件情况权利(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3、核实证据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4、不被监听权(辩护律师专有)辩护律
    2023-04-19
    90人看过
  • 辩护人都有什么权利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
    2023-06-03
    199人看过
  • 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4、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5、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6、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
    2023-05-07
    492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28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 国有公司人员的失职犯罪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 国有公司人员刑法中的失职罪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定罪依据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量刑标准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2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定金行为,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按定金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