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8:03:26 207 人看过

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一般是仅具有补贴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附随义务一般是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履行双方的责任。

支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需的,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独立成为诉权的标的。支付义务的作用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付款义务,当事人根据债权享有请求力和执行力。

附随义务是指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实现义务。

附随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何在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不出,就是看对方不履行这个义务对合同目的达到是否有重大影响。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目的或功能上的差异,不确定性的程度是不同的,法律或协议的可能性是不同的,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
    一、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如何区别?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约束力,该义务即为合同义务,通常表现为给付义务。通过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满足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利益。(一)根据给付义务设定的目的,分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三者的关系表现为:首先,附随义务完全不同于主给付义务。(三)、其表现为:1,从义务的确定性上分析,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着合同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
    2023-06-01
    177人看过
  •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给付义务和附随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二、给付义务的分类(一)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
    2023-04-13
    379人看过
  •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给付义务和附随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二、给付义务的分类(一)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
    2023-06-01
    63人看过
  • 合同履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合同履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区别有哪些?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一)与给付义务的区别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
    2023-06-05
    230人看过
  •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二)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2023-04-26
    318人看过
  • 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当然,有些合同上的义务系究竟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受领买卖物的义务,是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便有争论。二、给付义务(一)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
    2023-06-01
    8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的本质区别与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
      1、主给付义务是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附随义务和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1)主给付义务是指构成某种合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固有义务。(2)从给付义务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成为诉权标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功能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对从给付义务,当事人依其债权而享有请求力与执行力。(3)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
    •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有何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赔
    • 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3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
    • 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