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讨论了合同义务中的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的区别。后合同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而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关于合同中的一些义务是属于支付义务还是附加义务仍有争议。
合同义务中的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有以下区别:
1.后合同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关于合同中的一些义务是属于支付义务还是附加义务仍有争议。
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的异同
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有重叠。后合同义务指的是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例如保修、维护等。而支付义务则是指在主合同中规定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是相互关联的,支付义务的履行往往也包括了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但是,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后合同义务。
因此,在处理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的问题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效力。
合同义务中的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合同义务指在主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如保修、维护等;支付义务指在主合同中规定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在实际操作中,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相互关联,支付义务的履行包括后合同义务的履行。因此,在处理后合同义务和支付义务的问题时,需要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合同附随义务与附约义务的区分与联系
435人看过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
92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异同?
499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特点
71人看过
-
分析合同义务中的先履行义务与附随义务特征
184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与相关义务有何关系
454人看过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 二、后合同义务的附随性、从属性; 三、后合同义务内容的难... 更多>
-
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如何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
赠与合同中附有义务的,该义务是否属于单务合同?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04在带有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者承担着将财产转让给受益人的法律责任,而受益人则需遵守合同协议,根据协议中的商定条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并非必然与赠与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形成对等关系。依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之规定,赠与行为可附加特定条件。若赠与行为附带有条件,那么受益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赠与合同是
-
附合同义务赠与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5所谓附要求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做法设定肯定的要求,把要求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做法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要求的赠与中,要求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要求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肯定的要求,使受赠人负担肯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奏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例如
-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与如何区分?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2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 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
-
合同上附随的义务与相关合同上所称保管义务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6保管义务一般不属于附属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