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及须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03:33 320 人看过

首部

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注意最好写为供方和需方,或买方和卖方,不要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正文部分

一、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

注意: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履行合同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注意: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是衡量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如果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的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注意: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四、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注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

五、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

除了即时清结的外,需要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具体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部分货款(预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额,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六、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地点。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双方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协商。至于出卖人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注意: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担,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在国际(涉外)买卖中,货物进出口一般需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动植物免疫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清结。这些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等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

另外,还应规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方可用外币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在涉外买卖(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以外币结算。

十、违约责任。

注意: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十一、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在涉外买卖中,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买卖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不同文字的合同条文,在对同一事项的认定、理解上有时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对使用的文字效力进行规定。除涉外买卖合同外,在国内同民族地区的单位、个人买卖时也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文字。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注意: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如果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则要把仲裁机构的名称写准确。

十二、其他条款。

如对买卖合同的担保、公证、货物运输保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涉外买卖合同中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条款。总之,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内容时,任何一方提出有关要求,对方同意接受的,都可成为合同的内容

尾部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和签章

注意:出卖人、买受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个人的,应当写明个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联系电话的,还可以写明电话号码。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国籍。

单位应该尽量加盖公章,不要用那些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写借条必须注意哪些问题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1.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4.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民间借贷如何确定年利率民间借贷中,同样涉及利息的问题。2015年,国家修改了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重新定义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确定?从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划分成“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法律保护固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护。第二根线就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以24%和36%为界,划分了三个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域,一个是自然债务区。简单来说,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
    2023-06-13
    30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一、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出租人对标的房屋是否具有出租权利
    2023-03-28
    440人看过
  • 按揭须注意哪些问题,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按揭买房须注意哪些问题贷款买房应注意的问题有:1、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银行贷款一般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2、贷款后出租住房要告知承租人。当购房者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时,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这些合同,还要认真阅读这些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4、提前还贷不要忘记要回保险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千万不要忘记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5、贷款偿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还清贷款后,一定要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房产的权利证明前往房管部门撤销抵押。6、还贷有困难先求助银行。借款期内如果出现还贷困难,一定不要忘记向银行求助,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如果之前记录良好,银行通常会受理延长
    2023-02-20
    498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仲裁解决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2023-05-01
    380人看过
  • 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咨询:标底的编制一般应注意哪几点?律师回答:(1)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设定标底;(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4)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中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023-06-02
    241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条件: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023-06-14
    155人看过
  •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及订立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3、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保险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
    2023-04-30
    136人看过
  • 确定合同违约条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违约所带来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当然这个违约责任最主要的就是通过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确定是根据他
    2023-03-07
    350人看过
  • 新手买房签合同时有哪些问题一定要注意
    首先确定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的资格,以及开发许可证,是否有验收合格证明。当然警惕以下七个陷阱:均价——房展会上消费者往往会被较低的均价吸引,可自己看中的房子,户型朝向都比较一般,也比均价高出许多。原来开发商打出的均价并不是这个项目楼的整体均价,而是其中价格低和价格高的房子的中间价。楼层——售楼人员会介绍说高层楼房中九到十一层是好位置。然而其实这一高度正好属于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绿化率——开发商会宣传某小区绿化以吸引注重环境的购房者。但绿化率很多时候都存在虚构的成分。房屋面积——房屋的宣传面积与实测面积可能有出入。有的开发商会在测绘过程中做手脚,相差一两个平方米是经常出现的。房型——如果开发商在某楼盘的广告中单独印了某个房型,这个房型很可能是有问题卖不掉的。物业——有的楼盘广告会宣称物业将由外资单位管理。通常开发商只会买外国物业公司的一个名字——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
    2023-04-27
    266人看过
  • 购车合同中必须要注意的有哪些条款?
    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汽贸买车签合同么一、汽贸买车签合同么1、汽贸买车需要签合同。购车合同与汽贸公司签合,合同中应在实际支付定金之前明确定金的数额、交付期限、意向车型、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以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2023-07-05
    350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一般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应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鉴定书无效。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受害人和被告均可)及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姓名和证据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并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司法鉴定流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
    2023-08-09
    371人看过
  • 注意合同签订的补充条款问题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在购房合同上空白的地方签订补充条款,或在购房合同之外签补充协议,以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损害购房者利益。防范措施: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一、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2、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
    2023-03-05
    65人看过
  • 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以及有效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有效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要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以便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欺诈、减少交易风险。2.争取合同的起草权、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4.应注意合同条款起草与审查问题。三、有效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谁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既包括自
    2023-06-20
    38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2.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3.调解及判决。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
    2023-06-28
    18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购买商品房一般有哪些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7
      购买商品房一般的流程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首先通过媒体(报刊、房展等)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二、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集的各种楼盘信息进行筛选、比较,确定几个备选项目。 三、对备选项目通过收集的楼书资料,电话咨询或熟悉该项目的朋友做一
    • 买方签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买方签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买方签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
    • 二手房买卖一般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6
      二手房买卖常见法律问题有: 一、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怎么买卖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这类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卖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二、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签买卖合同的卖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三、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怎么买卖 四、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签买卖合同的卖方不一致如何处理 五、定金法律问题以及全款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买卖双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审查卖方资格(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或卖方个人身份)的合法性。(二)审查卖方提供的房屋销售文件及房地产权属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指导购房人签订预售.销售商品房有关买卖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使合同及协议的内容平等、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购房人解释疑难问题。(四)代理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五)跟踪购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的建设进展情况,并向购房人通报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以及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