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适用需要什么条件,适用定金罚则的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25:05 433 人看过

一.定金的适用需要什么条件

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二.适用定金罚则的特殊规定

《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罚则相关文章
  • 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及适用条件
    一、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定金罚则具体内容:1.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
    2023-05-03
    493人看过
  • 定金罚则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有什么
    定金罚则主要内容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条件如下:一、存在有效的定金合同以及主合同。二、存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三、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4-05-12
    476人看过
  • 定金罚则在合同定金中的适用
    一审法院认为,肖某与a公司签订的认购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其合法有效。肖某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定金,并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a公司没有事先通知肖某,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有补充条款,而是将包含补充条款的合同提交肖某签字。肖某提出异议,理由正当。事后,肖某给a公司写了一封信,要求a公司将补充条款的全部内容传真给肖某,以便研究和谈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利。接到肖某及其律师的来信后,a公司迟迟未回复,导致未能如期签订销售合同。责任在A公司,现在肖某根据押金的处罚,要求A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正当的,应该得到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a公司双倍返还原告肖某的购房定金4万元。被告a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a公司与被上诉人肖某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出示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后来,被上诉人在20
    2023-05-08
    361人看过
  • 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一、定金罚则适用的判断原则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2、定金与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8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
    2023-06-15
    79人看过
  • 对特殊人员适用特殊婚龄的规定
    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法律还允许某些部门或某些行业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规定一些已达到法定婚龄的人暂时不准结婚的特殊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在未服满现役期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在国家队期间,均不准结婚。民航空勤人员的最低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6周岁,女24周岁。正在劳改的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这些法规、条例,对该部门、该行业系统的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有强制效力。作’为这些特殊部门或行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部门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凡未达到法规、条例要求的条件或年龄,所在单位有权拒绝出具单位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有权拒绝准予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脱离了这些特殊的部门,则不再受该特别法的调整;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准予。
    2023-06-11
    161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怎样的
    (一)当事人之间有设立定金的合意。定金罚则的适用为定金合同不履行的结果,故其构成要件须以定金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成立又须以当事人双方就定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为必要。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在认购书中就有关立约定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二)定金的交付。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时起生效。此条虽系专就违约定金而作的规定,但因所有类型定金都具有款项的性质,故就立约定金而言,仍须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定金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民法典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免责事由是什么呢?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也即这种情况下,具备可以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2023-08-18
    433人看过
  • 成约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吗
    依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成约定金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给付方未交纳定金的,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的,产影响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合同成立的作用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2023-06-15
    251人看过
  • 定金的性质和适用规则是什么
    案情简介2010年3月27日,岛城市民杨先生看中了崂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位于莱西市的一个楼盘,并在推销人员的极力鼓动下,挑选了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12万元的购房预付款。交款第二天,杨先生重新对楼盘进行了考察,对商品房的地角、质量、环境均不甚满意,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遂向该公司销售人员提出退房,并要求该公司返还先期交纳的预付款。可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说:杨先生已交的是购房定金,现在房不要了,属于违约,钱不能退。之后杨先生多次往返该公司,也打过无数个电话想协商解决此事,但公司领导始终避而不见。为此杨先生焦虑万分,多日茶饭不进,之后,多次来往于莱西、青岛与房屋经销商协商,在无任何希望的情况下来到崂山区消保委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崂山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先后数次与被投诉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并查看了所有材料和协议,经了解核实,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杨先
    2023-01-31
    74人看过
  • 延迟交付定金是否违约责任,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延迟交付定金是否违约责任定金合同是自定金支付时成立的,所以没有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不成立,不构成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
    2024-01-16
    114人看过
  • 无过错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手房买卖双方会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约束了买卖双方当事人,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这种订约定金的适用,以过错为要件,当事人没有过错,则不应当承担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样在商品房(一手房)买卖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房产律师提示关键词:定金、过错、定金罚则、上海房产律师双方明知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可能性2008年2月15日,买受人张先生、卖售人陆先生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授权定金合同》(张雷律师提示即居间协议),约定张先生向陆先生购买某1504室房屋。同时约定“双方同意如果遇到1504室房屋产证办不出,则卖方买方在8至16楼04室房屋中另选一室”。双方约定于3月1日前至中介
    2023-06-15
    341人看过
  • 违约定金罚则怎么处理,定金适用的情况
    一、违约定金罚则怎么处理违约定金罚则的处理,是要根据实际定金支付方而定,法律规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二、定金适用的情况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
    2023-06-28
    295人看过
  • 如何合理的设定并适用定金罚则
    案例:7日,龚某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合同约定,龚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某小区的一栋房产出售给赵某,转让总房价款为135万元人民币,双方应15日签订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意向书当日,赵某向龚某支付订金人民币5万元,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由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15日,龚某因想将房屋卖给他人,而拒不与赵某签订正式合同,后赵某根据合同约定,将龚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法庭,要求龚某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其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律师评析:本案中,赵某的诉讼请求之所以未被法院支持,主要在于,赵某和龚某设定的“订金”非民法典意义上的“定金”,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明确约定为“定金”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能对主债权起到担保作用,当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不能收回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2011-06-15
    221人看过
  • 监视居住指定住所适用的特殊条件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
    2023-04-05
    262人看过
  • 定金条款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当一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时,如果合同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将转换为部分货款。如果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如果给付定金方的错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收取定金方有权利不交还定金,如果是收取定金方的错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收取定金方将偿还双倍的定金。一、一般买房定金是多少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法律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
    2023-06-24
    48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

    #定金罚则
    相关咨询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定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定金一般是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如下:当事人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
    • 的适用条件,适用定金罚则注意事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
    • 定金罚则适用哪些条件如何规定定金罚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0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有两个,首先须有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其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必须主观上有过错。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定金担保责任。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罚则能并用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合同当事人有定金约定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1、须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当事人之间虽有交付定金的约定,但并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定金罚则,因
    • 前提条件:适用定金罚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违反合同债务,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合同债务,则应当返还双倍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