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证言不一致时如何判断可信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9:23:59 220 人看过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以什么为准

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三、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两个人的证人证言不一致怎么审查判断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判断: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判断,并不排除传闻证言,但要求法官对每个证人证言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案件其他情况来断定。由于我国现行证据法的弊端,使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受到严峻挑战,在此有必要重视证人证言在证据法上的地位,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等利害关系,他就可能从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思想出发,提供虚假的证言。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就小,甚至可能会是虚假证言;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则证言的真实性就
    2023-06-06
    15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怎么办若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则法庭须进行深入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从而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证人证言的采信问题,实际上涉及证人证言互相矛盾、证人证言自我矛盾以及证人证言对立等多种情况下的采信原则。对此,我们应当全面掌握并遵循以下几点重要原则:(1)证人证言存在不统一现象实属司空见惯,因此,在采信证人证言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查寻证言产生分歧的原因所在;其次,需对证言与其他证据(包括被告人供述)之间的吻合程度进行细致审查;最后,确认证言的客观性及可采性。(2)当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时,切勿轻率地相信先前所作证言或者后来所作证言,而应认真剖析此前和此后分别所作证言的背景环境,评估其是否受到了外部压力和其他因素的干扰,证人改变原有证言的理由是否充分且客观,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相符或相悖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得出是否采信、采信哪一份证言的明确结论。
    2024-04-13
    369人看过
  • 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要查明证人是怎样得知案件的有关情况的,是本人直接感受的,还是间接得知的。一般来说,直接感受(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提供的证言,真实性相对大一些;而间接得知(道听途说)所提供的证言,则真实性相对较小。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要是证据,那么就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这样的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至于证明力大小,则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判断。一、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庭辩护和法庭质证阶段来进行一个准确度的认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证人出庭作证的话,那么他的被采取的程度就会高一点,没有出庭作证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他的一个证据效力进行一个审查的。对没有到庭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应当注意:1、证词形成时
    2023-03-24
    188人看过
  • 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相对来说,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言的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从广义而言,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包括亲属、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等对立关系,就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以至于削弱证据力的程度。在司法
    2023-04-22
    1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2、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3、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三、证言的综合判断规则:判断证言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四、证言补强规则: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原因关于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首先这是由证人证言自身特点导致的。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证据之处在于其并不像书证、物证一样在案件发生时即可固定下来。其次,立法上对证人证言采纳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并无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
    2023-07-15
    352人看过
  • 如何判断什么是谣言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判断什么是谣言在判断某一信息是否构成谣言时,关键在于考察其是否具备“故意捏造”、“虚构事实”以及“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三个核心要素。具体而言,谣言的制造者往往出于某种不良动机,如报复、嫉妒或吸引眼球等,而编造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二、散布谣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散布谣言的法律后果因情节轻重而异。1.一般来说,散布谣言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行为人将面临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2.而当谣言的散布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行为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三、刑法对谣言散布的处罚规定1.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8-17
    135人看过
  • 公安部在处理多次笔录内容不一致的被害人案件时,应如何权衡不同证言的可信度?
    被害人做多次笔录内容不一致,应该以开庭那次为准。笔录即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的。两次笔录不一致,采笔录的机关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或核实,被害人陈述不可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要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立。如果不放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做被害人陈述,也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检察官进行补充。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将会计入档案,产生影响。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二次伤情鉴定哪次为准如果对第一次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工伤的问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
    2023-07-20
    288人看过
  • 韧带断裂后如何判断伤残程度?
    膝关节韧带断了,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结合具体的治疗和恢复情况,可以评上九级或者十级伤残的。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手部韧带断了工伤鉴定流程有什么工伤鉴定程序为: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7-07
    217人看过
  •  斗殴致死酒精浓度如何判断?
    这段内容讲述了醉酒斗殴导致死伤的分类和责任问题。醉酒斗殴可能涉及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也可能导致过失致死。无论单人还是多人,造成死亡的结果应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来定。醉酒不能免责,也不能减轻责任。醉酒斗殴导致死伤的情况可以分为单人还是多人。单人可能是因为故意伤害致死,也可能是因为故意杀人,还可能是因为过失致死。多人可能是聚众斗殴,但是造成死亡的结果还是要以故意伤害或是故意杀人来定。醉酒不能免责,也不能减轻责任。 多 人 聚 众 斗 殴 致 死 怎 么 处 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轻伤以上或者重伤以上、死亡或者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人聚众斗殴致死,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重处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 立即停止聚众斗殴行为,并对首要分子以及其他主要参与者进行控制;2. 依法将首要分子和其他主要参与者追究刑事责任,其中
    2023-09-02
    290人看过
  •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致残程度
    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顶: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
    2023-04-21
    497人看过
  • 证人证言一审二审不一致
    证人证言不予采信,一般情况下不需负责任,根据证言内容而定。一、挪用资金怎么收集证据挪用资金罪的证据,首先需要查看证人证言,如询问有关的知情人,询问内容应该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如一些与本案有关的情况等。其次包括物证和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辩解以及供述;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一般都是需要进行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二、没有分居两年的证据如何才可以离婚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
    2023-02-27
    192人看过
  • 如何判断两个人的证人证言是否相同?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1、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靠性如何?2、证人证言中有无矛盾之处。3、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要查明证人是怎样得知案件的有关情况的,是本人直接感受的,还是间接得知的。一般来说,直接感受(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而提供的证言,真实性相对大一些;而间接得知(道听途说)所提供的证言,则真实性相对较小。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的信息所形成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怎么防止对方作伪证为防止证人作伪证,可以向其告知法律责任,或者让其签订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8-05
    121人看过
  • 证人出庭与证言可信度的关系?
    证人不出庭证词有用,但是不能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则证言效力将会大大降低。一旦有与该证言相矛盾的其他证据,则该证言将不会被法院采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何制作证人证言证据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人的每一句话。3、末尾证人签名、盖章。如果制作询问笔录有困难,证人也可以自己写一份证词或请人代书一份证词,但是都必须亲笔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023-07-05
    263人看过
  •  离婚案中子女证言的可信度
    离婚诉讼中,子女的证言可能不被采纳为有效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但是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子女的证言与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不适应,法院可能不会采纳其证言作为有效证据。离婚诉讼中,子女的证言可能不被采纳为有效证据。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采用十岁以下的子女口供作为证言证词,但是如果询问的是符合当前年龄的问题,法院有可能会进行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
    2023-08-27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算伪证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4-21
      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的不一定属于伪证,二次笔录不一致的,如果是被害人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稳定。如果是被告人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如果前后二次的内容不相符的,当事人的口供可能是属于伪证,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批评教育。如果伪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
    • 请问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
      如果证言前后不一致,就需要庭上做出合理的分析来判断并且做出正确的结论。证人证言的采信,主要牵涉到证人证言间相互冲突、证人证言自相冲突以及证人证言形成对立时的采信原则。 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证人证言不相一致应该说是较普遍的,因此,采信证人证言,首先应找出证言不一致的原由;其次应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包括被告人供述)的印证情况;再次,确定证言的客观可采性。 (2)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时,不得轻
    • 订立遗嘱前后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2
      订立遗嘱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相关延伸】 问: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下: 1、立遗嘱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是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被欺诈和胁迫;
    • 如何判断两个人的证人证言是否相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1、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靠性如何? 2、证人证言中有无矛盾之处。 3、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
    • 实际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如何判断犯罪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我国罪行法定和无罪推论原则,在通常情况下,判断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以下标准: (1)若案件不涉及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认定其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若案件涉及已满18周岁,则应认定其未满18周岁。 (3)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4周岁、16周岁或18周岁,则应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