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7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7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三、调整标准属于本次调整范围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均以其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增长15%,供养亲属抚恤金增长20%。调整后每月应领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伤残津贴:一级865元/月、二级817元/月、三级769元/月、四级721元/月、五级673元/月、六级576元/月。(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80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4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80元/月。(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384元/月,配偶为孤寡老人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288元/月。四、经费渠道调整后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支付。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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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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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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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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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亡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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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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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职工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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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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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怎么调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如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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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伤和工亡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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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和非因公死亡的相关机构及其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办法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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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如何调整?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X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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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8关于工亡职工家属工亡待遇的领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因工死亡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15日之内到所属社会保险局办理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审批手续。供养亲属抚恤金从确认为供养亲属之日起次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工亡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工因工死亡认定书和乌海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手册。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