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权过户规定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天津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天津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二、七种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查勘。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三、并户、分户有规定
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同户籍的,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
涉密文件丢失的责任有哪些
497人看过
-
机密信息保密合同
80人看过
-
责任归属:机密文件丢失事件的罪魁祸首
235人看过
-
密件丢失应承担的责任
238人看过
-
对外的保密协议可以盖合同章吗
465人看过
-
丢失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225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原合同丢失盖有章会作废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盖了章的合同作废需要在合同上写明此合同已作废或者将合同销毁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
-
丢失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21.一方丢失合同的,合同继续有效。 2.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盖过章的合同会消失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盖了章的合同作废需要在合同上写明此合同已作废或者将合同销毁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
手机丢失报警有用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41、手机丢失报警有用。如果是被盗窃丢失的,构成盗窃罪了警方会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