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能否按份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41:53 238 人看过

一、违约责任能否按份责任

合同中有约定按份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现合同违约时,可以按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能否预先约定放弃
    预先放弃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及重大误解等情况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能否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一定要约
    2023-08-11
    127人看过
  • 违约责任能否约定协商解决
    一、违约责任能否约定协商解决签订合同是属于自愿的行为,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协商处理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2023-06-15
    291人看过
  • 合同是否按违约责任双倍赔偿
    合同一方违约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如果当事人约定按双倍赔偿的,按双倍赔偿,但赔偿过高的,可以申请减少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违约
    2023-03-15
    395人看过
  • 能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吗
    能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可以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适用其中之一。一、违约和侵权只能主张一个吗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进行主张。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同时该违约行为还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发生请求权的竞合,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权的选择自由,其可以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请求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是不能向对方同时主张两种责任。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呢不履行合同、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023-03-07
    165人看过
  •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
    一、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型责任,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责任形式中,它只能适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两种责任形式,其他责任形式不能适用。而按份责
    2023-04-12
    75人看过
  • 数个违约责任能否都要求
    违约行为产生数个违约责任的,合同权利人可以都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主张,没有约定,按法定方式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合同违约责任构成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
    2023-03-24
    267人看过
  • 能否为违约责任设定抵押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为违约责任设定抵押,如果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由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一、合同根本违约怎么认定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
    2023-02-23
    399人看过
  • 支付令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主张违责任如果是主张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支付令可以送达给债务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一、什么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
    2023-03-12
    199人看过
  • 共同侵权责任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有: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
    2023-07-24
    151人看过
  •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按多少赔
    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如果有违约金的,那就按照违约金来,没有违约金的,就是赔偿造成对方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
    2023-04-03
    195人看过
  • 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能否支持
    分歧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判决借款人给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无异议。但对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合议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的责任是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债务人是实际的最终责任人。如果保证人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则保证人的责任将大于债务人的责任,如果该违约责任不能从债务人处得以追偿,极易导致其权利与责任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判决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担保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只要贷款人与担保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担保人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外,还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评析担保借款合同事实上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一个是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另一个是从合同即担保合同。本案主合同的相对人是贷款人的原告与借款人的被告张某,从合同的相对人是贷款人的原告与担保人的李某、王某等四人。从合同的内容上
    2023-06-15
    78人看过
  • 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
    一、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2、过错
    2023-04-18
    85人看过
  • 建筑质量责任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建筑物保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
    2023-02-07
    151人看过
  • 什么是违约责任责任,怎么用违约责任来界定
    承担违约责任有五种方式: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降价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而减少的财产或损失的利益的责任;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五、定金责任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各自指什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在其有过错或无过错的情况下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它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进行比较研究,包括探
    2023-08-05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同时确定违约责任能否与违约责任免除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不安抗辩权不能与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抗辩权。在行驶抗辩权之后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但是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
    • 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能否共同使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能共同使用。违约责任合清泉责任只能择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时发生是怎么办? 答:民事责任优先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
    • 侵权责任驳回后能否以违约责任起诉?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可以,但属于重复起诉的,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受理后经审查属于重复起诉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求,比如起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完全一样,像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复起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按照违约起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9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按照违约案由起诉的,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具体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三 十、侵权责任纠纷 34 1、监护人责任纠纷 34 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4 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34 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4 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4 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34 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2
    • 未按时提现违约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申报不履约的,在R日其他证券交易交收完成后,如本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卖出证券账户中没有检查并划拨到足额标的国债的,就该笔买断式回购交易,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构成到期结算违约。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申报不履约的,本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没有检查到足额购回金额的,就购回金额不足所涉各笔买断式回购交易,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构成到期结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