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均等分割;
2、若房屋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则不参与离婚分割。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股票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男方有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为丈夫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如何对升值部分进行分配?
306人看过
-
夫妻怎么分割婚前房升值部分呢
265人看过
-
离婚房产分割2022升值部分怎么算?
428人看过
-
离婚时婚后共有的房屋升值部分的认定与分割
451人看过
-
婚前房屋升值了的部分是否需要在离婚时分割
484人看过
-
婚前房屋升值需要分割吗
165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房屋升值 升值部分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陕西在线咨询 2021-01-17苏某与丈夫李某结婚已有六年,婚后两人没有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经常吵架,后苏某与李某分居生活。目前二人共有存款18万元。苏某名下有房屋一套,系苏某婚前购买,价值50万元,苏某支付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双方已提前将贷款40万元还清。因协议离婚不成,苏某委托律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且依法分割18万元存款。庭审中李某不同意离婚,并称房屋已升值为160万元,因婚后一起偿还贷款,该房屋共
-
如何计算房产的升值部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如何计算房产的升值部分众所周知,从2000年到2009年,全国各地的房子普遍都经过了一次幅度不小的升值过程。夫妻双方不管谁购买的这住房也不例外。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计算房产的升值部分有两种基本办法。一种是夫妻二人按市面价协商并确定一个彼此都认可的价格;一种是由法院委托评估单位对案件中涉及到的房产进行评估。两种办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一种计算出来的价格相对模糊,不需要支付评估费;后一种计算的相对
-
房屋升值部分只准行长去分割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7房屋升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
楼房买卖合同解除房屋升值部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2《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
无效合同房价升值部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政府相关优惠,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房屋。对于该类房屋的交易购买具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相关资格才能购买。本案中,原告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购买房屋,双方之间为合同关系。购房时,原告所使用的被告相关证件均是被告资源提供给原告的,被告称原告冒用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但该合同违反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