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4:40:23 224 人看过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一、股东可以是父子吗

股东是以自己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成为股东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父子不能共同成为股东,所以是可以的。

二、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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