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应对行政复议的监察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6:40:48 97 人看过

一、提出申请

1.申请条件

(1)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

(7)其他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未受理同一申请或起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可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市监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口头申请。口头向市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理室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受理

1.受理范围

(1)以县(市、区)监察局为被申请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以市监察局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3)其他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2.决定是否受理

案件审理室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即为受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监察局领导;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经市监察局领导批准后,制作并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市监察局受理范围的,报经市监察局领导批准后,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三、指定行政复议人员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案件审理室主任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具体负责案件审理。

四、制作并送达答复通知书

行政复议人员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

五、接收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案件审理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有第三人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告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六、审查

行政复议人员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审查内容:合法性、适当性。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等。

七、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案件审理室提出意见,报经市监察局领导批准后,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八、草拟、报批和印发相关文书

案件审理室草拟案件审理报告或处理意见报告,报经市监察局领导批准或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审结的,监察局应对行政复议经市监察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红河州监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政府的一些工作信息是需要公开的,遮掩才能保障人们群众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公开信息之前需要整理信息,交由上级领导审查,是否符合公开的范围,从而有了信息公开的审查制度。红河州监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红河州监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核。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核。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核,是指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核,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核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第三条保密审核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2023-06-03
    274人看过
  • 建立抽象行政行为监察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它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等特点,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往往是个体性问题,而抽象行政行为表现出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则是集团性问题,而且往往是滋生个体性腐败的源头。厦门市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政府通过行使抽象行政行为,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也应该清楚地看到,一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隐含着部门和地方利益的痕迹,偏离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轨道,甚至成为一些部门牟取私利的依据。依法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运作过程和效果的整体控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途径。研究如何建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
    2023-06-06
    272人看过
  • 监察法如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委员会办理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
    2023-07-16
    355人看过
  • 企业行政监察是如何行使的
    监察工作主要职责第一条受理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第二条调查处理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公司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三条监察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第四条对违公司制度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罚款、警告、降职、撤职处分的监察决定。第三章监察权限第一条人事行政部履行监察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二条人事行政部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部门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
    2023-05-05
    113人看过
  •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能对什么的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
    2024-04-22
    439人看过
  • 行政监察法与监察法的区别
    一、行政监察法与监察法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5月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5月9日起施行。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行政监察法是监察法的前身,但是监察法的内容要比行政监察法的更加完善、全面,并且行政监察法已经废除,现行的是监察法。二、监察法的合理性有哪些独立行使监察权【类似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
    2023-04-12
    69人看过
  • 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行监督。”行政监察制度的具体含义1、实施行政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设立在行政系统中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所实施的行政监察活动,属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专门内部监督。2、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3、行政监察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综合行政行为。4、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惩戒活动的总称。5、行政监察的
    2023-05-05
    409人看过
  • 行政监察如何理解
    行政监察是指行政系统中专门设立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及惩戒的一种监督形式。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监察工作还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此外,监察工作还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应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行政监察是什么意思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的监视和督察。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
    2023-07-28
    29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制度
    监察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而制定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信访形势,及时反映损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国家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受县劳动局领导,业务上受市(地)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指导。重点负责对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
    2023-07-07
    203人看过
  • 行政监察管辖是如何确认的
    一、行政监察管辖是什么行政监察管辖是指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受理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行政监察法》第15条、第16条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和管辖对象作了规定。第17条又对管辖中的一些办事原则作了规定,即①规定了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二、行政监察与行政监督的区分行政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运用各种手段,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督察制约活动。它包括各国家机关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各国家机关内部系统的自我监督制约,以及各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制约。相对于整个国家监督而言,行政监督是专指对国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说来,是指对国家行
    2023-11-30
    370人看过
  • 行政监督是监察吗
    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
    2023-06-12
    411人看过
  • 行政监察机关接到行政复议机构对有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的处理建议后,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监察法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中应当听取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的陈述和申辩。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2023-04-24
    238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复议期限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职责;劳动监察大队只要按规定在限时内申请强制执行的即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支队咨询、举报投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事项,支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二、案件限时立案:对在各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符合条件的投诉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对于投诉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三、案件调查检查:对受理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
    2023-03-16
    382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职能如何体现
    一、检查守法、执法情况检查守法、执法中的问题,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监察活动。检查,是为发现和弄清问题而展开的一种考察、查究和询问的活动,它是实施监督、纠正偏差、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监察机关的检查有其特定的涵义和特点。(一)在检查对象上,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而言。因为,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执法的责任。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去执法,也不能由个人承担执法责任。(二)在检查内容上,检查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而进行的。这里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有:(1)国家行政机关作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中的问题;(2)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
    2023-05-05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环境监察局行政处罚复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
    • 监察局受理行政复议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
    •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是哪些的,规定是哪些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人员。具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此,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如何对行政机关进行监察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
    • 如何对警察提出行政复议,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
      你的执法异议是什么情况,如果是被人民警察进行了治安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他们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如果只是认为一些民警的做法有问题可以到该民警所属局的纪检或督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