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判决死缓限制减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0:20:19 361 人看过

根据有关的规定,以下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1、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

人民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作出限制减刑的决定。如果被告对死缓限制减刑不服的,一审可以上诉。

一、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判处死刑但是不是立即执行,等到两年的缓期后,如果没有故意重大犯罪的,就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就会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重大的刑事案件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时候。如果后期有减刑的,也必须要服满一定的期限。譬如死刑缓期执行满2年之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执行无期徒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会再减刑。但如果被判决了死缓限制减刑,这时至少要服满25年的有期徒刑,才能减刑。若死刑缓期执行满2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会要至少要服满20年有期徒刑才能减刑。死缓限制减刑不是不可以减刑,而是要求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

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刑法同时对限制减刑作了严格规定,不仅规定了较长的刑罚实际执行期,而且规定不得假释,使之与一般死缓犯可以减刑、假释明显不同,从而缩小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在严厉性上的差距。

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被告人往往同时具有法定、酌定的从严和从宽处罚的情节。对此,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总体上从严,或者总体上从宽,依法作出罚当其罪、效果良好的裁判。对同样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也要注意对特殊累犯、同种犯罪累犯特别是暴力性犯罪的累犯应充分考虑适用限制减刑,因为这些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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