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1:39:41 264 人看过

一、行政案件听证的规定

在处理行政事务中,关于听证会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若有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则应在收到行政机关许可的通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请求;作为申请机构,行政机关也需在正式举行听证会之前至少七天,公示听证会的具体日期和地点给到相关人员,包括当事人以及可能参与其中的其他关联方;

同时,除非是涉及到国家机密、企业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情况,否则所有听证会都应该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并且申请人有权了解会议的进展情况及其决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二、行政案件是什么意思

行政案件,即是关乎当事人权益及责任归属,且经过行政复议机构以及人民法院方面立案受理与审查处理的各项行政纠纷。这类行政争议一旦得到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层面的受理,便自动转变为客观存在的行政案件;而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启动处理行政争议的必要前提,便是行政争议事实的真实现象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身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特殊组织是否依循法律程序而发起的控诉或申述。依照整理、处理行政争议的相关机关的区别,可以将行政案件划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由行政机关自主处理的行政案件,亦即使公民、法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普遍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职员的具体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欠妥之处,从而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特定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此类相关机关在接收到相关投诉后,会予以调查并加以妥善解决的行政案件。

其次,则是被视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特殊机构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职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从而获得人民法院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受理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行政案件;对于那些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畴但同时又有行政机关自主处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进一步的审理和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案件听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相关许可通知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举行听证会。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在此之前至少七日,将听证会的确切日期以及召开地予以公告公示。除却涉及保密或者隐私等特殊情况之外,所有的听证会均应该以公开公正的形式进行,以便让每位申请者都有机会充分了解到庭审过程以及最终的裁决结果。这些具体而详尽的规章制度旨在保证行政决策的全面透明,维护其公正合理性,并且有效保证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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