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员工在工伤后获得用人单位赔偿金的基础是工伤鉴定,但是前提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确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由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确定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待遇吗?具体解答如下:
要得到工伤的待遇,首先要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考勤卡,工资条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确认。然后在申请工伤的认定,这样就可以得到工伤的待遇,如果没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不作工伤待遇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已明确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种职权是伴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设立而来的,是固有职权。
工伤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则失去了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首要的工作程序,若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则受伤职工所受的伤害就不能称之为工伤,而只能是人身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的调查权,这不仅仅是调查存在事故伤害的事实,更重要的是,首先得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也不存在事故伤害的调查核实。
纵观《工伤保险条例》,对“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没有明文规定。恰恰相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显而易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应调查核实,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多种,如工资花名册、工作证、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已明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书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劳动行政部门经审查判断,受伤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或其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作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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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中劳动关系确认后如何维权,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怎么维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维权的程序会比较复杂,这种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或请参照以下流程进行。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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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鉴定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81.可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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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应该怎样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律秩序的安定;要考虑到大部分相对简单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认定,又考虑到部分案件相对复杂,需要仲裁机关来认定。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可以划分清楚的。 对于简单的,如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单位的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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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关系解除有何待遇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5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非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