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6:47:05 170 人看过

一、如何判断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二、商标侵权应该如何判定

商标侵权根据下列标准确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更换、伪造、销售、制造他人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注册人遭受实际损失的违法行为,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n(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n(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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