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的案件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复议有什么依据
行政复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具体内容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3、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天,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二、监察委员会履行怎样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余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余职责。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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